商铺装修许可证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商户提交铺内、铺外装修效果图和电源线路图至各楼层专员处。
2.各楼层专员要将《施工队进入商贸城装修施工管理办法》书面形式告之商户。并承诺签字。
3.楼层专员填写商户商铺《装修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装修效果图报送至物业中心审批。同时将装修效果图报送至楼层主管处,再由楼层主管上报至市场管理部经理处审批。
4.物业中心、市场管理部经理在《装修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批示意见。
5.商户持审核通过的图纸到客服办理相关手续。
6.客服经办人员将相关手续存档,并将信息反馈至楼层管理处及安保部。
7.楼层专员留存效果图及电路图复印件,以备装修验收之用。
8.商户持装修保证金收据、施工管理协议到维保部领取施工许可证,再到安保部办理进、出商贸城施工许可证。
9.商户将施工许可证粘贴到商铺明显位置后,进行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