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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等级由专门的机构鉴定,一般有是个伤残标准。赔偿标准根据实际造成损失而定。如误工费,有定残的,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未定残的,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1.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2.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乘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乘(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乘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 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n=【a.20年(年龄<60岁);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c.5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1.基数乘n乘100%2.基数乘n乘90%3.基数乘n乘80%4.基数乘n乘70%5.基数乘n乘60%6.基数乘n乘50%7.基数乘n乘40%8.基数乘n乘30%9.基数乘n乘20%10.基数乘n乘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m=【a.18-实际年龄(年龄<18岁);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c.5年(年龄>75岁)】m乘基数
十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十二、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乘6(月)
十三、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p=【a.20年(年龄<60岁);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c.5年(年龄>75岁)】基数乘p
十四、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误工费
【误工时间】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平均经济损失】1. 有固定收入=月收入/当月天数2. 无固定收入=法院地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65(天)误工时间乘平均经济损失
二、护理费:护理期(天)乘(50~100)元/天
三、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四、住宿费:住宿期(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乘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六、营养费:补充营养(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七、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 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n=【a.20年(年龄<60岁);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c.5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1.基数乘n乘100%2.基数乘n乘90%3.基数乘n乘80%4.基数乘n乘70%5.基数乘n乘60%6.基数乘n乘50%7.基数乘n乘40%8.基数乘n乘30%9.基数乘n乘20%10.基数乘n乘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九、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m=【a.18-实际年龄(年龄<18岁);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c.5年(年龄>75岁)】m乘基数
十一、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十二、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乘6(月)
十三、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1.诚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p=【a.20年(年龄<60岁);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c.5年(年龄>75岁)】基数乘p
十四、精神抚慰金:5千元~10万元【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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