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时间期限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28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北京小白兔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福州梦中仙子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