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我想离婚该怎么办
女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我想离婚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女方不同意离婚,若是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的,男方可以直接到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女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此外,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和证据清单等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