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许村镇年搬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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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许村以“全域整治 全面发展”行动和“美丽城镇”建设为契机,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级部门的驻点支撑下,摒弃以往修修补补的点位改造,采用搬迁安置的方式加快实施集镇有机更新,全面深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集镇人居环境品质。此次集镇有机更新搬迁工作按照同步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推进的方式开展。这次有机更新范围包括振兴路、许村公园南、镇北路、镇中路共四个区块,初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260户,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户86户,企业9家。此次先行启动的是振兴路区块和许村公园南区块内253户搬迁户的搬迁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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