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给快递员没事吧
法律分析:1、邮政、快递等企业在收寄邮件、快递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检查,并登记身份信息。身份证属于个人有效证件,寄件时告知快递员身份证号是按照国家快递行业管理规定执行。2、邮政、快递等机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快递服务过程中获取的身份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的合法权利,快递员在收取用户身份信息的行为符合行业管理的规定,不属于侵犯用户隐私权。
法律依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寄递企业应当遗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用户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