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县征兵人数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县(市、区)每年的征兵数量是有限制的。
每年各地区征兵数量是这样确定的:国务院征兵办公室根据全军各部队兵员补充需求量制定全国的新兵征集计划,按各省(直辖市)人口数量比例将各军兵种征兵任务数进行划分并下达到各省市征兵办公室,各省市征兵办公室按照各县(市、区)人口情况以及兵员储备区建设情况再下达到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各县(市、区)要按照上级下达的本级征集任务数组织开展征兵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 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六条 现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