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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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依学生就读学校的类别与其年龄,学生的具体义务各有差别。我国现代教育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的基本义务专门作了规定,包括下列四个方面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
这项义务可简称为“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此处的“法律、法规”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
学生作为国家公民之一员,遵守法律、法规是一项基本要求。《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反映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国家总章程。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和依据法律制定的法规及相应的各部门规章,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遵守法律、法规是《宪法》赋予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是合格公民的基本素养。学生作为公民,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是不可推卸的。
遵守法律、法规,对学生来说,还要强调另一层意思,就是要遵守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国已颁布、施行了《教育法》、《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以及《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教育行政法规;此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施行了若干有关教育的规章,地方立法机构也依法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这些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涉及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最广泛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学生必须同教育者一起加以遵守,做到“知法、守法”。
(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这项义务可简称为“遵规尊师养德修行的义务”。这里的学生行为规范特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制定、颁发的关于学生行为准守的统一规定,它包括《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以及《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等。这些规章集中体现了国家对学生不同阶段,即小学生、中学生和高等学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其他教育机构学生应参照这些学生规范,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page]
尊敬师长是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是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修养的具体体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理应受到学生和全社会的尊重。尊敬师长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进步文明的重要标志,学生要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素养,就应当继承发扬这一美德。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这项义务可简称为“努力学成学业的义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业,以便使自己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生的首要任务,也是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主要义务。
学生“以学为主”,学生作为专门的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他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意味着承担接受教育、完成学业的义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种义务是强迫的,具有强制性;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是自愿入学在享用受教育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的义务。履行完成学业的义务是学生享有获得学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权利的前提。任何一个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都包括两种: 一是结果性的或称终结性的,即某一教育阶段教育计划规定的学生在该教育阶段结束时应完成的学习任务;一种是过程性的,是学生为完成某一教育阶段的学业或总的学习任务而要完成的日常的、大量的、具体的学习任务。这两种性质的学习任务是相辅相成的,过程性的学习是量的积累,其目的和结果是质的提高。因此,学生对学习任务都应认真对待,为完成既定的学习目标而努力。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这项义务可简称为“遵守管理制度的义务”,或称“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基本措施,也是国家为实现教育权利而赋权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必要的纪律。从广义上说,它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遵守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学生作为广泛的教育活动主体之一,有义务加以遵守和服从。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
2.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
3.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登记,对升级、留级、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的处理,考勤记录、纪律教育、奖励处分、毕业资格审查等的管理规定。[page]
4.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体育管理、卫生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校园及宿舍管理等方面。
(一)遵守法律、法规
这项义务可简称为“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此处的“法律、法规”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
学生作为国家公民之一员,遵守法律、法规是一项基本要求。《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反映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国家总章程。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和依据法律制定的法规及相应的各部门规章,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遵守法律、法规是《宪法》赋予每个社会公民的义务,是合格公民的基本素养。学生作为公民,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是不可推卸的。
遵守法律、法规,对学生来说,还要强调另一层意思,就是要遵守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国已颁布、施行了《教育法》、《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以及《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教育行政法规;此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施行了若干有关教育的规章,地方立法机构也依法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这些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涉及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最广泛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学生必须同教育者一起加以遵守,做到“知法、守法”。
(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这项义务可简称为“遵规尊师养德修行的义务”。这里的学生行为规范特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制定、颁发的关于学生行为准守的统一规定,它包括《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以及《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等。这些规章集中体现了国家对学生不同阶段,即小学生、中学生和高等学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相应的行为规范。其他教育机构学生应参照这些学生规范,自觉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page]
尊敬师长是遵守学生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是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修养的具体体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理应受到学生和全社会的尊重。尊敬师长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进步文明的重要标志,学生要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提高自身素养,就应当继承发扬这一美德。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这项义务可简称为“努力学成学业的义务”。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规定的学业,以便使自己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生的首要任务,也是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主要义务。
学生“以学为主”,学生作为专门的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他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意味着承担接受教育、完成学业的义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种义务是强迫的,具有强制性;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是自愿入学在享用受教育权利的同时应承担的义务。履行完成学业的义务是学生享有获得学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权利的前提。任何一个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都包括两种: 一是结果性的或称终结性的,即某一教育阶段教育计划规定的学生在该教育阶段结束时应完成的学习任务;一种是过程性的,是学生为完成某一教育阶段的学业或总的学习任务而要完成的日常的、大量的、具体的学习任务。这两种性质的学习任务是相辅相成的,过程性的学习是量的积累,其目的和结果是质的提高。因此,学生对学习任务都应认真对待,为完成既定的学习目标而努力。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这项义务可简称为“遵守管理制度的义务”,或称“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基本措施,也是国家为实现教育权利而赋权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必要的纪律。从广义上说,它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遵守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学生作为广泛的教育活动主体之一,有义务加以遵守和服从。具体地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
2.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
3.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制度,包括入学注册、成绩考核、登记,对升级、留级、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的处理,考勤记录、纪律教育、奖励处分、毕业资格审查等的管理规定。[page]
4.遵守其所在教育机构的体育管理、卫生管理、图书仪器管理、校园及宿舍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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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义务是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表现为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依学生就读学校的类别和年龄,其具体义务各有差别。
中国现行教育基本法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基本义务包括:(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法律规定学生的义务有:(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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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义务是遵守法律法规。
教育法基本基本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育法基本基本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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