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1.恒源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恒源路;南邻规划路;西邻医院用地;北邻现状住宅建筑。
2.云州街北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规划路;南邻云州街;西邻规划路;北邻规划路。
3.魏都大道西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魏都大道;南邻昌荣街;西邻延昌路;北邻规划路。
4.太和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太和路;南邻规划路;西邻永安路;北邻规划路。
5.文盛街北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规划小学用地;南邻文盛街;西、北邻御东总干渠。
6.文兴路西侧棚户区改造地块四至范围为:东邻文兴路;南邻规划路;西邻规划路;北邻云山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