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权与历史视野中的英国议会是怎么样的?
英国国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质询权、国事调查等诸多权限,其中财政权是“最古老的权力”。它在国会中有特殊且重要的地位。财政权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方案,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特别预算、预算变更等。所以也叫财政监督权,或叫预决算议决权。
一、下院财政权确立过程、变化模式
英国的中世纪国会确立以前,财政权和王权之间就已发生了分离:国王不能简单的以行政命令行施征税权,而是要在征税前征询各郡、自治市代表的意见。其原因可以追溯到古老的封建原则“国王靠自己养活”,国王只是最高一级封建主,王室开支均由其领地收入供应,“国王向其它地方征税也常常引起争议。”由于历史的延续性,这种政治习惯对后来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1215年制订的《自由大宪章》规定“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予如欲征收贡金和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显贵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全国公意……”,为以后国会财政权奠定了法律基础,被认为是“近代国家议会通过国家预算的开端”。
二,英国议会财政权的特点与影响
(1)历史最悠久。
财政权不仅是英国议会最古老的权力,而且也是世界各国议会中最早的权力。美国议会各项权力由宪法授予,即产生于十八世纪。法国在中世纪曾存在三级会议(1302年开始),当时对国王无限制能力,所以中世纪一直未有独立的财政权。财政权始于1789年6月17日至7月9日的国民议会。
(2)财政权完全集中于下院,上院没有任何权力。
而其它国家上院都或多或少拥有财政权。美国宪法规定:“征税法案应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可以其他法案对征税法案提出修正案或附加赞同修正案。”“国家的财政管理看来是掌握在国会(两院)的二十四个委员会”。而法国的预算案也须国民公会一读通过,再转交参议院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