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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对于未保价的快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却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
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在实际中,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赔偿纠纷,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
通过快递公司购买寄送物品时,难免会遇到因为快递公司的工作不到位导致物品损坏,消费者在维权跟快递公司索赔的过程中被刁难的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二)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对于未保价的快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却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邮资的3倍。
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在实际中,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赔偿纠纷,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
通过快递公司购买寄送物品时,难免会遇到因为快递公司的工作不到位导致物品损坏,消费者在维权跟快递公司索赔的过程中被刁难的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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