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定期存款也有风险吗?
春节期间时间较多,我来给大家深入讲讲这个问题,答案中的内容可能涉及一些法律知识,我尽量用通俗的语言来讲。
1.定期存款本质定期存款的本质是一个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双方的当事分为储户和银行。
储户的义务是将资金存在银行那里一定期间,比如3个月、6个月、一年、三年等。储户的权利是在定期存款期限到达后获得本金以及以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银行的权利是拿着储户存入的钱进行投资, 义务是必须按照事先的约定在定期存款到期后将本金和相应的利息还给储户或者转成活期存款。
所谓的法律义务是必须、一定要这么做,也就是保本保息。如果做不到就是违约、违反合同的约定,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投资工具最大的不同也就在保本保息的合同条款上。并且这类条款是国家强制规定的,银行不能改变,只要提供的是定期存款,就必须加上保本保息这样的条款以约束银行落实义务。理财产品的合同条款中是没有保本保息义务的,只要理 财经 理将资金投向理财产产品约定的标的、也就是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投资人自己承担所有风险,哪怕最后本金全部赔光也是投资人的事情,和发行理财产品的企业没有一定关系。
2.定期存款没有兑现风险金融产品的风险分成很多种,兑现风险是其中之一。
前面说过,定期存款是一个包含保本保息条款的借款合同,这就是使得定期存款不存在兑现上面的风险。银行只要还有钱就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全额兑现本金和利息,所用的是各家银行的商业信用作为担保。
信用担保能力的强弱是根据担保主体本身的规模、实力决定的。这也是为什么六大国有银行的担保能力最强、中等股份制银行的能力次之、小型商业银行的信用能力最低的原因。
银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它的义务,而全额兑现就是它的义务之一。
3.定期存款存在一定的银行主体破产风险兑现风险指的是定期存款合约种已经规避了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但就像前面说的那样,风险可不只有兑现风险一种。银行破产风险是定期存款的另外一大风险。
只要银行还有钱就必须对定期存款人支付到期的存款本息和利息,这是毫无疑问的。不过,如果银行没有钱了情况就不一样了。
银行如果发生了资不抵债就意味着即使它想把存款本金和利息给储户,但却没有这个能力去这么做。这叫好比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样,金库里钱都用完了哪里有钱赔给别人呢?
当银行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后会和一般企业一样进入破产清算或是破产重整程序(银行进入破产相关程序会比普通企业复杂,至少还要经过银保监会同意)。一旦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所有的债务人几乎是不可能得到全额赔付的。
破产的前提就是某家企业资产比负债小,换成银行也就是欠别人的钱比金库里还剩下的钱多,债务人根本不够分了。
根据企业破产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时会把它所有的财产变现,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分给大家,只有前一顺序的人领足了才轮到后一顺序的人领。 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企业职工工资社保、欠国家的税费、普通债务。一般来说,当前三项分完后,普通债务人基本上也分不到多少钱了。
比如,企业破产后一共还有1亿元资产;欠的债务包括:破产费用1000万元、职工工资2000万元、欠国家的税费1000万元、普通债务1.5亿元。1亿元在兑付了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税费后还剩下6000万元,而普通债务还剩下1.5亿元。普通债务人不够分了就按照6000万与1.5亿的比例分配,每个债务人只能获得40%的清偿、剩下的60%直接打水漂。
当然,银行比较特殊,个人存款会从普通债务中单列出来优先获得分配,最终得到的分配率将大于40%,但几乎不可能获得100%赔付。
4.存款保险条例的建立这是一个大绝招, 基本上 防止了定期存款储户的资金风险。我为什么说基本上而不是完全是有理由的,之后详细解释。
先来简单讲一下存款保险条例,这个制度是国际上十分普遍,我们国家在2015年建立,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我在第三点说到的抵御银行破产给储户带来的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本质上就是银行买的一个保险,国家强制要求每一家银行必须参加、每年缴纳一定的保费到存款保险基金中去。以后万一哪家银行真的破产了,相关赔付从保险基金里出。看上去是不是和大家买的各类医疗保险、车险十分相似呢。
我们国家现有的保险存款制度规定,对于50万元以内的存款(活期和定期存款均包括),在银行破产时将予以全额赔付。 赔付的钱其实不是从破产银行的资产里出,而是从存款保险基金里的钱出。
这也是为什么大家都在讲50万元以内的定期存款没有“任何”风险的原因所在。定期存款的兑现风险直接在合同约定中被规避了、根本不存在,50万元以内的银行破产清算风险由存款保险基金承担掉了。
5.仍然存在的风险这部分讲讲我在上面提到的 “基本上” 的意思。
第一, 大家应该已经明确了50万元以内的存款由存款保险基金承担,不从破产银行的剩余资产中出。而50万元以上的部分存款保险基金是不负责任的,仍然按照破产程序来定,也就是我在第3点里提到的流程来走。
比如,小张在某银行存了一年定期存款40万元,利率为3%,则到期后的本金加利息一共为41.2万元。倒霉的是,小张存款的这家银行破产了。 那么41.2万元中全部由存款保险基金直接全额赔付。
小王同样在这家银行存了定期存款,一共80万元、利率也是3%,到期后的本利和一共为82.4万元。银行破产后,8 2.4万元中的50万元由存款保险基金赔付;剩下的32.4万元走银行破产程序,能分到多少是多少,但大概率分不全,可能最后只能分到20万元左右,那小王的12.4万元损失就只能由自己承担了。
第二, 请大家考虑一种极端情形(概率很低),如果某天突然出现了大面积的金融问题。比如全国所有地区的房价在半年内暴跌50%以上,这会让很多地方的银行房贷出现坏账导致银行系统出现海量的风险。最糟糕的是,有很多银行都因为收不到房贷人的还款而濒临破产。
保险存款基金的来源是银行每年缴纳的保费,这个资金池里的钱是有限的。 在发生很多参保银行破产需要使用基金里的钱赔付储户时会发生保险基金的钱不够的情形。
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下这是什么情形。
在大量银行发生破产时,存款保险基金也会发生和保险公司一样的情况。
第二点在目前的金融体系内基本不太会发生,但不是100%不发生。这也是为什么金融监管机构非常重视潜在金融风险的原因,这两年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太快,由此带来了不少金融风险,如果不监管真有可能发生极端情形。
6.总结一下在最极端情况下,任何定期存款,哪怕是存在六大国有银行里的定期存款都有一定的风险。
当然,目前来看可以忽略最极端情况。一般来说,50万元以内的定期存款没有风险;50万元以上部分的定期存款在六大国有行和全国性的中型银行里没有风险;5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定期存款在地方性小型银行里有一些风险。
在理论上,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都只能算是极低风险金融产品,不属于零风险产品,只是发生风险的概率非常低而已。
今天就只说银行定期存款可能存在的风险。其中最显著的风险就是本金和利息超过50万部分可能受到损失。大家知道,为保证储户利益不受损害,促进金融秩序稳定,国家于2015年出台了“存款保险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在银行破产倒闭时,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存款本息不超过50万的,必须得到全额偿付,换句话说,本息不超过50万的存款,才能称为零风险金融产品。因为在极端情况下,即使银行破产,存款保险基金公司也会对50万以下进行全额偿付,储户不会有任何损失。
如果存款本息超过50万,在理论上超过部分就存在风险。因为最高偿付只有50万,那超过部分怎么办?存款保险条例也有明确解释,只能在清算财产中受偿。我们可以想象,既然银行已经到了破产倒闭的地步,要么资产质量严重恶化,呆坏账飙升,要么严重资不抵债等等,而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储户存款并不是优先受偿,而是员工工资、应缴纳税款以及清算费用等,剔除以上之后,资产可能所剩无几了,储户最终能够受偿多少?只能说有多少算多少,法律并无保证,这就是风险所在。
当然,就我国目前经济金融形势而言,银行破产倒闭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小的。首先经济形势持续向好,正在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其次,在强监管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经营稳健,风险可控;第三,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面广,影响大,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破产倒闭态度是异常谨慎的,任何一家银行都不可能轻易走破产程序,而是通过接管或兼并重组化解风险,这也是国际惯例。
破产倒闭只是最后程序,在此之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接管手段对遭遇重大风险的银行进行代管理,比如曾经的包商等。接管期间资产质量得以改善的,完全可以恢复正常经营,对储户没有任何影响。无法恢复正常的,还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对银行进行重组或兼并,债权债务包括储户存款也会随之转移到新的银行,储户仍然不会有损失。
金融产品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R 1-R 5级,银行存款就属于最低风险R 1级,且还有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而其他如理财产品、基金、股票、外汇、期货等投资理财产品不仅风险等级更高,而且还没有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还不是有大量的投资者介入。因此,尽管银行定期存款在理论上存在风险,但也不要小题大做,在存款保险条例的保护下,以及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下,完全可以有效化解风险,大家就放心存款吧。
上海王女士1989年6月将7000元现金存银行,形式为定期8年,存单上约定利率12%/年,并签订转存合约,即如果到期不取自动转存为一年期定期按8%每年执行,2010年当储户取钱的时候被告知人民银行实施新《储蓄管理条例》1993年3月1日起,废除8年定期存款期,最长改为5年,银行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存单约定利息,只同意按活期利息计算,经过长时间交涉,银行让步为1989年到1993年3月按约定利率,其余为活期利率,1989年的7000元可以买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了,再看看2010年全部存款本息和的价值不足12000元,在上海只能买半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