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证件名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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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件名称是房屋所有产权证,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作为所有权人拥有房屋的法律证件,上面会详细记载着产权人的姓名,房屋的相关信息,比如房屋坐落的位置,门牌号码以及建筑年代等等,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每套房产只有一本房屋,所有产权证证明对于该房屋拥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益,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先查验房屋是否存在有房屋所有产权证,如果有多个共有产权人会出具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产权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对房屋进行买卖时,需要所有人都书面同意,才能够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而且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也需要出具房屋所有产权证,在整个房屋交易的过程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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