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的三大规律原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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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哲的三大规律原理是:
一、质量互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是凝固不变和单一形式的,事物总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相互交替,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因此,就有必要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和状态,即质变和量变。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中“否定”的含义,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辩证的继承、扬弃,其实质就是“发展”,辩证的否定是由事物的内在矛盾引起的,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三、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辩证矛盾不同于人们思维中出现的逻辑矛盾。辩证矛盾即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对立和统一(即斗争性和同一性)是一切事物矛盾具有的两种基本属性,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连结和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离异、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马哲相应有四个原理:
(1)物质存在形式原理(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时空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
(2)实践本质原理(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主体能动性等特点)。
(3)意识的本质和能动性原理。
(4)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世界本质的原理,是唯物论,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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