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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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是2014年的12月4日。
国家宪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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