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丢了怎么报废和注销?
2022-03-04
摩托车如被盗,需提供报案回执、机动车被抢盗证明书、车主身份证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如是因为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灭失的,需到当地政府开具该车因自然灾害灭失的证明材料,再提供车辆现已不存在的注销承诺书(车管所会提供格式材料)和车主身份证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灭失证明。
扩展资料:
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6、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办理地点
(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办理;
(二)已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三)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本市机动车在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