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必须经过本人同意吗
法律分析:是的,需要本人同意。双方自愿、合格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同样地,成年子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但应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法院应予准许。亲子鉴定的结果可以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但需要综合分析后做出判断。
法律原则
亲子鉴定涉及个人隐私和家庭关系,进行亲子鉴定必须得到相关当事人的明确同意,遵循自愿原则,不能强制进行。当事人双方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那么鉴定机构将无法进行鉴定。
如果一方请求做亲子鉴定并提供了必要证据,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具体而言: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司法鉴定:通常是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这种鉴定需要得到所有相关当事人的同意。
个人鉴定:一般是个人对亲子关系有质疑时私下进行,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只需要提供合适的待鉴定样本。这种鉴定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参考。不过,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
鉴定类型
亲子鉴定一般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
总之,亲子鉴定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