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之政文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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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者之法文言文翻译

奉行王道的君主的法度:规定好赋税等级,管理好民众事务,管理好万物,这是用来养育亿万民众的。

对于农田,按收入的十分之一征税;对于关卡和集市,进行检查而不征税;对于山林湖堤,按时封闭和开放而不收税。考察土地的肥瘠来分别征税,区别道路的远近来收取贡品。

使财物、粮米流通,没有滞留积压;使各地互通有无来供给对方,四海之内就像一家人一样。所以近处的人不隐藏自己的才能,远处的人不厌恶奔走的劳苦,即使是幽远偏僻的国家,也无不乐于前来归附百听从役使。

这种君主叫做人民的师表。这就是奉行王道的君主所实行的法度。

2. 《王者》文言文全文翻译

《王者》原文

齐桓公①问管仲②曰:“王者何贵③?”曰:“贵天。”桓公仰而视天。管仲曰:“所谓天者,非④谓苍苍莽莽⑤之天也。君⑥人者,以百姓为天。百姓与⑦之则安,辅⑧之则强,非⑨之则危,背⑩之则亡。《诗》⑾云:‘人⑿而无良,相怨一方。’民怨其上,不遂⒀亡者,未之有也⒁。”

《王者》注释

①齐桓公:春秋诸侯,五霸之主,姓姜,名小白。

②管仲:齐桓公的贤相,名夷吾,辅佐桓公成霸业。

③贵:认为……宝贵。

④非:非难,反对。

⑤苍苍莽莽:形容广阔无边。

⑥君:名词作动词,做……君主。

⑦与:亲附,拥护爱戴;赞许,称赞 。

⑧辅:辅佐,协助、帮助。

⑨非:非难,责怪。

⑩背:背弃,违背。

⑾《诗》:即《诗经》,四书五经之一。

⑿人:这里指统治者。

⒀遂:终究。

⒁未之有也,“之”:宾语前置,代词,代不灭亡这件事。

《王者》译文

齐桓公问管仲:“当君王的人,应把什么当作最宝贵的?”(管仲回答)说:“应把天当作最宝贵的。”(于是)齐桓公仰起头望着天。管仲说:“我所说的‘天’,不是广阔无边的天。给人民当君主(的人),要把百姓当作天。(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百姓亲附,(它)就可安宁;百姓辅助,(它)就能强盛;百姓反对,(它)就很危险;百姓背弃,(它)就要灭亡。《诗经》中说‘统治者如果不贤良,一个地方的人民都会怨恨他。’ 百姓怨恨他们的君主,而最后不灭亡的政权,这是从来就没有过的。”

《王者》解读

通过齐桓公和管仲的对话,主要说明一个国家的安危最终决定于人民。统治者只有以民为天,国家才能安定,才能发展,才能强大。反之,就有危险,甚至亡国。

《王者》出自《说苑》。《说苑》是西汉刘向撰。刘向,西汉时经学家,文学家,目录学家,曾领校秘书,本书就是他校书时根据皇家藏书和民间图籍,按类编辑的先秦至西汉的一些历史故事和传说,并夹有作者的议论,借题发挥儒家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带有一定的哲理性。原二十卷,后仅存五卷,大部分已经散佚,后经宋曾巩搜辑,复为二十卷,每卷各有标目。二十卷的标目依次为:君道、臣术、建本、立节、贵德、复恩、政理、尊贤、正谏、敬慎、善说、奉使、权谋、至公、指武、谈丛、杂言、辨物、修文、反质。分类纂辑先秦至汉代史事传说,杂以议论,借以阐明儒家的政治思想和伦理观念。一般以第—则或前数则为一卷的大纲,杂引前人言论陈说本卷主旨,以下便用大量历史上的实例加以证明。向又编有《新序》一书,性质与此类似。

3. 【英语翻译斯政也,使天下之人服,是王者之政矣.出斯言也,使天下

执行这样的政策,若使全国人民信服,这就是圣王的政策.说出这样的话来,若使全国的知识阶层高兴,这就是圣人的言论.所以圣王的政策使人民信服,圣人的言论使人民的感情喜悦.政策的关键在于赢得人心,但是赢得人心的意思并非赢得众人的心思,而是赢得精英人物的心,人民对于精英人物,把他们的行动作为法则,把他们的言论作为政策,因此精英人物所推行的他们就跟着推行,精英人物所遗弃的他们就跟着遗弃,国家总是因为这个或存或亡.周武王说:我有十个能干的部下,同心同徳.自古以来没有比这个案例伟大的了.周武王取得天下联合诸侯轻而一举,这就叫做得人心哪.相信自我所以能使人信服自己,热爱自我然后能热爱别人.不相信自己,即使想教化人民,就无法实行;不热爱自身,即使想热爱人民,就显得虚伪了.。

4. 【文言文阅读(选择题8分,翻译题10分)孔明,伊、周之徒也

12.D 13.B 14.A 15.D 16.(1)寄身在偏远的地方,只不过是称霸的人的臣子罢了。

(4分) (计分点:偏方:古今异义,此处指偏远的地方;特,只不过;尔,句末语气词,罢了。) (2)诸葛亮不敢据守渭水,这容易对付了。

(3分)(计分点:与,对付) (3)率领军队渡河,背靠渭水筑下营垒。(3分)(计分点:引,率领;济,渡过。

) 【解析】 12. 试题分析:项根据上下文语境可知“敌”应为“相当、匹敌”,解释为“敌人”语义不通。 考点: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

能力层级为理解B。 13. 试题分析: A项“而”:连词,表转折/连词,表并列。

B项“且”:副词,将 将要。C项“也”:句末语气助词,表肯定/句中表停顿,不译。

D项“之”:代词,这样/助词,的。 考点:理解常见文言虚词在文中的意义和用法。

能力层级为理解B。 14. 试题分析:正确断句必须正确翻译句子。

大的错误不宽恕,小的过失也要责罚,这是帝者的政治,用安逸的道理使动百姓,百姓即使劳苦也不会埋怨,用更好的生存的道理杀人,人虽死,但不会埋怨杀人者,这是王者的作为。 考点: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

能力层级为理解B。 15. 试题分析: “感慨李靖作为一个通晓兵法的人竟然也会发表书生式的迂腐议论”与原文的意思相左,原文“唐李靖,谈兵之雄者也。

吾尝读其问对之书,见其述孔明兵制之妙,曲折备至”表达的正是李靖对孔明兵制的赞叹和佩服。 考点:归纳内容要点,概括中心意思。

能力层级为分析综合C。 16. 试题分析:注意重要的文言现象:(1)偏方:古今异义,此处指偏远的地方;特,只不过;尔,句末语气词,罢了。

(2)与:对付。(3)引:率领;济,渡过。

考点:理解并翻译文中的句子。能力层级为理解B。

文言文翻译: 诸葛孔明是伊尹、周公一样的人物。但后世论者多持不同意见,认为他生不逢时,而处于英雄无用武之地的不幸境地。

众人都求建功业,而孔明却独善其身,结席草庐,刘备三顾之后才出山。后又挺身而出,辅佐刘禅,对朝权既不放任又不独揽,臣民没有闲言。

权势盖过君主但君主不怀疑,超过群臣但群臣不忌妒,治理蜀国,殚精竭虑,使民风教化恭肃淳朴。大的错误不宽恕,小的过失也要责罚,这是帝者的政治,用安逸的道理使动百姓,百姓即使劳苦也不会埋怨,用更好的生存的道理杀人,人虽死,但不会埋怨杀人者,这是王者的作为。

孔明都很好的做到了,他的确应该是伊尹、周公之类的人物。但是论者于是说他自比为管仲乐毅,寄身在偏远的地方,只不过是称霸的人的臣子罢了,这怎么能够和孔子出仕鲁国自比老、彭相提并论呢?更有甚者认为孔明不是仲达的对手,这和小儿之见无异。

他们难道不是因为仲达的言论才相信的吗?却不知道仲达所言都是欺骗之词。仲达无法用计于孔明,所以经常窥探孔明的布置、行动后,再妄下言论迷惑部下,论者只不过没有明察罢了. 当初,孔明师出祁山,仲达出兵抵挡。

听说孔明将要收割上邦的小麦,于是领兵疾行,日夜赶赴。当孔明因少粮而撤退时,仲达放言说:“我们疾行赶路,劳苦疲惫,这是通晓兵法的人的贪着。

现在诸葛亮不敢据守渭水,这容易对付了。”部队没有现成的粮食储备而转移作战,纵然能够取得胜利,之后又怎样维系呢?这是稍微能够辨识事情机理的人必然不会做的。

仲达心中明白,只是对外放言以迷惑他的部下。后来,孔明出兵斜谷,仲达又领兵抵抗,知道了孔明的部队没有逼近渭水,于是率领军队渡河,背靠渭水筑下营垒。

孔明领兵将至,仲达又放言说:“诸葛亮如果勇敢的话,应当兵出武功,依山列阵。如果向西上五丈原,各军将无事。”

敌人之兵已经置之死地,而领兵直进,与之决战,这也是稍微辨识事情机理者不会做的。仲达知道孔明一定不会出兵,所以姑且放话出来以假装显示孔明的怯懦,表现自己的料事如神,同时能够稍微安抚军心。

所以说,孔明治军有节有度,不用权谲,不贪小利。他会说:“诸葛亮志大但不识时机,谋多但缺少决断,好兵但没有权责。”

凡是这种论调,都是窥探孔明的布置、行动后,放言以迷惑部下,又怎么是他的真情呢? 善于观察人的真性情的,不是在敌人存在的时候,而是在敌人死亡之后。孔明活着时,仲达的话就是这样。

等到孔明死后,仲尼看视他的营垒,恭敬感叹:“天下奇才!”看到他的规矩法度,都是自己所达不到的,恍然若失,不觉自己的言语的佩服感叹。由此可以看到仲达的真实想法。

论者不相信这是真实的,而相信他的谎言,难道不是又被仲达迷惑了吗? 唐朝李靖,是好论兵的英雄。我曾经读他的有关问对的书,见他表述孔明的兵制的妙处,赏赞有佳;对仲达则不提一词。

那些通晓兵法的人,本来于此可以窥见。书生的论调,怎么认为他不是这样呢!孔明距今已近千年,还没有能体谅其心的人。

我感愤孔明的不幸,所以细论之,使世间以成败论英雄的那些人稍稍觉戒。

5. 王者之政 莫及于盗贼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行于盗贼。”它表明《法经》的首要任务就是打击“盗贼”。这以后,《秦律》和《汉律》也都把《盗》、《贼》列为前两篇,而且对盗贼的处刑更为严厉。

《法经》是春秋末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 *** 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法经》的历史地位

(1)《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基本原则,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标志着中国古代的立法技术已开始走向成熟,成为后世立/法的滥觞。

(2)《法经》的出现有利于司法的统一,便于司法官准确适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法经》的出现有利于立法的系统化,使立法活动在兼顾历史沿革和横向联系的科学环境中进行,避免重复和抵牾。

(4)将实体法和程序法大致区分开来,有利于按客观规律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5)《法经》的出现,有利于法律文献的整理、修订、解释和研究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秦孝公时,商鞅携《法经》入秦,主持过两次变法,是法家变法最有成效者。

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主要内容是:(1)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秦律,并制定了连坐法,颁行秦国,励行法治(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及一切特权(3)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第二次变法开始于公元前350年,主要内容是:(1)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2)普遍推行县制,县令、县丞等地方官由国君直接任免,集权中央,并统一度量衡制度(3)按户口征收军赋,以利开垦荒地和增加赋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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