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会计凭证划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什么
一、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不同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具体如下:
1、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的和自制的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2、记账凭证按照反应的经济内容不同,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按照填列方式不同分为复式记账凭证、单式、和汇总记账凭证。
二、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全国通用的增值税发票、银行转帐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单、折旧计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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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3、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4、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6、记账凭证上,必须有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于发生的收款和付款业务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办理的原则,出纳人员要在有关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上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对已办妥的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出纳要当即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发生。
7、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