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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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由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
县级行政区:971个市辖区、1312个县、389个县级市、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4个。
乡级行政区:8562个街道、20988个镇、8102个乡、966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合计38773个。
例如:
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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