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勤人员怎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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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京地区通勤人员的身份认定:前期,北京警方根据进(返)京人员在检查站的查验记录,综合进(返)京时间、频次等信息,构建了通勤人员数据库。北京警方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在“北京健康宝”内标注通勤人员的身份认证信息。其他不在数据库、有通勤需求的群众,可在进京时向检查站工作人员,提供环京地区居住证明、在京工作证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住证明可以为户籍资料、房屋租赁合同或居(村)委会证明其中之一,工作证明须由在京工作单位出具。上述证明材料登记后,警方将尽快完成认定工作,并纳入数据库按照通勤人员管理。此外,居住在检查站外的市域内居民,在通行检查站时,无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身份证后即可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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