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的短除法乘以质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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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 58的短除法乘以质因数
首先说说短除法:
短除法是一种计算方法,是求最大公因数的一种方法,也可以用此方法求最小公倍数。
例如,求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的方法,是用短除法,用一个能除尽的质数作除数,分别去除这几个数,一直除到最后的结果为互质数为止(也就是余数为互相数)。最后把半圈的几个除数乘起来的积,就是这几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举例: 求12、18、30的最大公因数。
在举一例分别写出每个数的质因数,再从中找出最大的公有的质因数——最大公因数。
上面的式题12、18、30的质因数分别是:
12的质因数有:1、2、3、4、6、12
18的质因数有:1、2、3、6、9、18
30的质因数有:1、2、3、5、6、15、30
从它们的质因数中可以看出,6是它们公有的质因数,而且是最大的因数,叫最大公因数。
通过上面的理解,可以明白了,短除法与质因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混淆的,更是不能相乘的。
58的短除法如图所示。
58的质因数有: 1、2、29、58
图中的计算方法和58的4个质因数能相乘吗?
计算方法是不能和计算的结果相乘的。
这是概念模糊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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