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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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的条件:
1、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同意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的材料:
1、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具有西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同意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公积金买房贷款需要的材料:
1、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2、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职工提取时,需将以上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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