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应支付给股东的股利不能用于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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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属于股东的权益,不能用于公司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未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后,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然后用于分配股利;所以,未分配利润不能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根据上述规定,未分配利润提取公积金后,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然后用于分配股利;所以,未分配利润不能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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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不少回答是从会计和风险角度来论述贷款可不可以用来分红,我想提醒大家的是,题主是问从合规角度考虑,即有没有规定说贷款的用途不可以包括分红,题主关注的是合规风险。
如果从信用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银行贷款是否能用于分红那就要一案一议了。一般来说,银行贷款不能用于股东分红是建立在这样一种逻辑之上——既然需要贷款来维持或扩大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了,说明企业自有资金不足,那怎么还可以去给股东分红?这时候银行就会在合同中加入限制分红类似条款。但事无绝对,林子大了,什么鸟事儿都可能有。
总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话,贷款能不能拿来分红,那是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的事情。
我们还可以把问题再扩展一下:企业在未还清银行贷款之前,可不可以进行分红?
同样,无禁止性规定,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有些银行会在合同中加入“未经贷款人同意,贷款还清前不得进行分红”类似条款。
如果从信用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银行贷款是否能用于分红那就要一案一议了。一般来说,银行贷款不能用于股东分红是建立在这样一种逻辑之上——既然需要贷款来维持或扩大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了,说明企业自有资金不足,那怎么还可以去给股东分红?这时候银行就会在合同中加入限制分红类似条款。但事无绝对,林子大了,什么鸟事儿都可能有。
总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话,贷款能不能拿来分红,那是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的事情。
我们还可以把问题再扩展一下:企业在未还清银行贷款之前,可不可以进行分红?
同样,无禁止性规定,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有些银行会在合同中加入“未经贷款人同意,贷款还清前不得进行分红”类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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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分红,前提是公司当年度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不是说想分红就能分红。比如,如果公司当年是亏损的,就不能向股东分红。
2. 从银行贷款,都是有约定用途的。如果贷款合同里面并未约定贷款可用于向股东分红,则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分红,属于违约,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违约责任。
3. 如果银行贷款没有收回,就有可能追究公司股东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通常全体股东要出股东会决议,甚至提供担保;但最后贷款的钱通过分红,到了股东腰包。银行可能主张股东串谋骗贷。
2. 从银行贷款,都是有约定用途的。如果贷款合同里面并未约定贷款可用于向股东分红,则公司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分红,属于违约,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违约责任。
3. 如果银行贷款没有收回,就有可能追究公司股东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通常全体股东要出股东会决议,甚至提供担保;但最后贷款的钱通过分红,到了股东腰包。银行可能主张股东串谋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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