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规则里的越位是怎么判的
在足球比赛中,判罚“越位”的条件是什么?以下内容将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哦。
一场足球比赛正在激烈地进行。攻方从中场传出一个好球,可前锋队员还没有接到球,裁判员的哨声已响,判攻方的前锋越位;过了一会儿,攻方的那名前锋虽然没拿到球,可他明显地处于越位位置,裁判员却没有鸣笛。这是怎么回事?
一般地说,判罚一名队员是否越位,要看他是否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第一,当进攻一方踢球或者传球的一瞬,同队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比球更接近于端线,也就是人跑到了球的前面。
第二,处于他与对方端线之间的对方队员(包括守门员)少于两人,也就是说,这个队员面对的只有对方守门员(或其它队员)一人。
第三,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企图从该位置得到利益或已经干扰了对方的防守。
以上3个条件同时具备,裁判员就要果断地判罚该队员越位。需要说明的是,当攻方踢(传) 球时,攻方一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迅速向回跑,退到不越位的位置,但裁判员仍要判其越位,原因是在攻方队员传球的一刹那,攻方是处于越位位置的。这时的判罚标准,就看传球的一刹那,他处于什么位置。
然而,裁判员的判罚尺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某攻方队员虽处在越位位置,但他并没有任何进攻行动,也不影响对方的防守,并未从越位位置上得到利益,那么裁判员就可以不判罚。此外,《足球 竞赛规则》规定,凡是直接得球门球、角球、掷界外球和裁判员坠球时,攻方队员均不受越位位置的限制。看到这里,您就会明白,本文开头举出的两个例子,为什么裁判鸣笛判罚了一个,而对另一个“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