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最新收费标准是怎样
一、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
山东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按车型、按重量收费。已安装称重设备的收费公路按重量收取货车通行费,按车型收取客车通行费;对于没有称重设备的收费公路,所有过往车辆将按车型收取通行费。
二、车辆通行费车辆分类标准
根据车辆行驶证记载的座位数和吨位,收费公路车辆分为五类:
第一类:2吨以下的货车和7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类:2-5吨(含5吨)货车、8-19座客车;
第三类:5-10吨(含10吨)货车和20-39座客车;
第四类:10-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货车、40座以上客车;
第五类:15吨以上的卡车和40英尺的集装箱卡车。
三、按车辆通行费标准收费。
(一)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
(二)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3)普通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四.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一)计重收费车辆总质量限值标准
1.双轴车辆的总质量极限为18吨;
2.三轴车的总质量极限为27吨;
3.四轴车辆的总质量极限为36吨;
4.五轴车的总质量极限为43吨;
5.六轴及以上车辆的总质量极限为49吨。
(二)不超过计重限额的车辆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按货物实际总质量,质量不足10吨(含1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至0.03265元/吨-公里计收;如果货物的总质量低于5吨,将按5吨收费。
2.高速公路特大桥(隧道)重量比
基本费率为1.5元/吨列车。按货物实际总质量,质量不足10吨(含1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降至0.714元/吨车次;如果货物总质量低于10吨,将按10吨收费。
3、普通公路(桥梁、隧道)重量率
基本费率为1.5元/吨列车。按货物实际总质量,质量不足10吨(含1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10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质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降至0.6元/吨列车;收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费。
(三)超限车辆收费标准。
车辆超限行驶在收费公路上的,未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30%(含30%)的车辆,超限质量由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提升至通行费的3倍;超过30%-100%(含100%)限值的车辆,质量超标率线性提高至基础率的6倍;超过100%或以上的车辆,将按质量超过限制的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通行费。
动词(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1)装运两辆20英尺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40英尺集装箱车辆收费标准执行。
(2)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为元,实行“八进三出七换五”的方法,尾数为“0”或“5”;高速公路车辆最低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特大桥梁、隧道除外)。
(3)高速公路通行卡损坏或丢失的,除按有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外,通行卡损坏的10元/卡另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