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2年4月1日起,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小时!注: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
费部分。
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项,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平均值为1865元。与之前标准相比,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为14.59%,年均增幅6.24%。
福建各省市按各自情况执行不同档位的工资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厦门6个区均执行第一档的要求,也就是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另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包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
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