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超时加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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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遭遇被迫加班可以进行维权。
第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根据现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共计9项,其中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因此,劳动者在遭遇超时加班后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后,要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反映问题。
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也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经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则工会可以向企业提出异议,进行交涉。
另一方面,工会有劳动监督的职能,其监督内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拒绝超时加班,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拒绝超时加班而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而产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会和人社部门该如何发挥作用?
工会在遏制超时加班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工会要定期进行法律培训和宣传。法律培训主要针对的是工会工作人员,法律宣传主要针对的是劳动者。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中多次强调,工会要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工会基本职责的实现,需要工会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和维权水平,要注重对劳动者进行法律宣传和服务。企业工会可以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为劳动者普及法律知识并提供服务,也可以印发法律知识小册子和宣传材料,还可以通过企业网站开辟专栏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会通过法律培训和宣传,不仅能够提升工会工作人员的维权能力,还能帮助普通劳动者了解现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而能够有效防范争议以及理性地对待争议处理。
第二,工会要真正发挥劳动监督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工会监督委员会有权根据劳动者的申诉、举报,对用人单位违法超时加班的情况进行调查;工会有权派出代表参与有关国家机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尤其是参与对《劳动法》实施的检查以及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情况的调查和处理;发现用人单位有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其改正;工会对用人单位违法超时加班的行为,有权要求有查处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查处;工会有权支持职工对违法超时加班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举报或控告。
人社部门在遏制超时加班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监察管辖规定,按照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镇(区)或社区(村)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执法网。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开发运用操作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效能。这种“双网化”的管理,能够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对未来的劳动形势作出合理的预判,得出关键性的结论,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另一方面,针对已经发生的大量违法案件进行归纳分析,积极构建防治措施。
第二,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具体而言,除电话热线、邮箱之外,监察机关还应该拓宽网上举报途径,开辟劳动违法网上论坛,接受网民监督,同时能够对劳动者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第三,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超时加班的查处力度。
第四,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假制度的情况进行评定。不诚实的企业要进行惩罚,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曝光。
第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根据现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共计9项,其中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因此,劳动者在遭遇超时加班后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后,要依法依规进行
第二,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反映问题。
一方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也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未经工会和劳动者同意,则工会可以向企业提出异议,进行交涉。
另一方面,工会有劳动监督的职能,其监督内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就业、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可以拒绝超时加班,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拒绝超时加班而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而产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会和人社部门该如何发挥作用?
工会在遏制超时加班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工会要定期进行法律培训和宣传。法律培训主要针对的是工会工作人员,法律宣传主要针对的是劳动者。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中多次强调,工会要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竭诚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工会基本职责的实现,需要工会工作人员切实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和维权水平,要注重对劳动者进行法律宣传和服务。企业工会可以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为劳动者普及法律知识并提供服务,也可以印发法律知识小册子和宣传材料,还可以通过企业网站开辟专栏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会通过法律培训和宣传,不仅能够提升工会工作人员的维权能力,还能帮助普通劳动者了解现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而能够有效防范争议以及理性地对待争议处理。
第二,工会要真正发挥劳动监督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工会监督委员会有权根据劳动者的申诉、举报,对用人单位违法超时加班的情况进行调查;工会有权派出代表参与有关国家机关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活动,尤其是参与对《劳动法》实施的检查以及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情况的调查和处理;发现用人单位有超时加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意见,要求其改正;工会对用人单位违法超时加班的行为,有权要求有查处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查处;工会有权支持职工对违法超时加班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举报或控告。
人社部门在遏制超时加班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网格化管理是指根据劳动监察管辖规定,按照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数量和监管难度,以镇(区)或社区(村)为基础划分为若干网格,每一网格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工作人员,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执法网。网络化管理是指在网格化监察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汇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建立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库,开发运用操作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劳动监察执法效能。这种“双网化”的管理,能够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对未来的劳动形势作出合理的预判,得出关键性的结论,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扼杀在“摇篮”里。另一方面,针对已经发生的大量违法案件进行归纳分析,积极构建防治措施。
第二,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具体而言,除电话热线、邮箱之外,监察机关还应该拓宽网上举报途径,开辟劳动违法网上论坛,接受网民监督,同时能够对劳动者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第三,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对违法超时加班的查处力度。
第四,加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假制度的情况进行评定。不诚实的企业要进行惩罚,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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