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区人事局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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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区人事局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市中区经济建设的需要,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悦来乡1人、土主镇1人、石龙乡1人、剑峰乡1人、童家镇1人、茅桥镇1人、九龙乡1人、迎阳乡1人、普仁乡1人、凌云乡1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历在专科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即:1991年8月1日以前至1974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24日—2009年8月27日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并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由市中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到1︰2,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招考人数。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大纲按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标准。
2、笔试日期:2009年9月12日,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请于2009年9月11日9:00—17:00到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4、加分:根据乐人发(2007)10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期满后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总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申请加分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须提供所在县(市、区)团委出具的可以应聘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一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可以应聘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一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包括任职通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加分的相关手续请于2009年9月11日17:00之前送交至乐山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09年9月28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www.lsrc114.com)、区人才中心公示栏公布。考生对自己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请本人带身份证于2009年10月9日9:00—12:00到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查分,预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10月14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二)面试
依据本次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名单于2009年10月14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1、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09年10月15日12:00之前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2009年10月16日。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人员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因面试人选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及加分)于2009年10月20日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公示栏和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
五、体检、考核及公示
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体检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核:考核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三)、公示: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聘用
(一)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均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三)招聘到市中区乡镇事业单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并须在所聘乡镇单位服务3年以上方可流动。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2130073
咨询电话:2448353、2131732、2118435
本简章由乐山市中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乐山市中区委组织部、乐山市中区人事局
根据市中区经济建设的需要,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悦来乡1人、土主镇1人、石龙乡1人、剑峰乡1人、童家镇1人、茅桥镇1人、九龙乡1人、迎阳乡1人、普仁乡1人、凌云乡1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历在专科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即:1991年8月1日以前至1974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8月24日—2009年8月27日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并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由市中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放宽到1︰2,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招考人数。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人。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大纲按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标准。
2、笔试日期:2009年9月12日,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请于2009年9月11日9:00—17:00到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4、加分:根据乐人发(2007)10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期满后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的总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申请加分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须提供所在县(市、区)团委出具的可以应聘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一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可以应聘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特岗教师、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一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包括任职通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加分的相关手续请于2009年9月11日17:00之前送交至乐山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于2009年9月28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www.lsrc114.com)、区人才中心公示栏公布。考生对自己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请本人带身份证于2009年10月9日9:00—12:00到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查分,预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10月14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二)面试
依据本次招聘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名单于2009年10月14日在乐山人才服务网上公布。
1、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09年10月15日12:00之前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2009年10月16日。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人员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因面试人选资格审查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因面试人选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及加分)于2009年10月20日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公示栏和乐山人才服务网公布。
五、体检、考核及公示
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体检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核:考核由区事业单位公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三)、公示: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乐山人才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考试成绩等,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聘用
(一)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均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三)招聘到市中区乡镇事业单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并须在所聘乡镇单位服务3年以上方可流动。
七、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2130073
咨询电话:2448353、2131732、211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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