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首先,大学法律教育必须回归素养本位。 也就是说,教育人事部门要努力打破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和素宴段养的关系,重构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重、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
大学不能随大流,要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把素质教育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 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重视哲学、史学、其他人文与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更加重视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入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并将其内在于素养之中。
其次,法律文明有助于行为习惯的培养。 要把知识内化为素养,就要经过积累、形成行为习惯、从自在过渡到自觉的过程。 因此,提高法律素养必须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借鉴世界先进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法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和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和融合,促进当代大学生培养包括法律素养在内的思维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必须形成无处不在的外部约束。 法律素养的形成不是封闭的、片面的,而是开放的、互动的。 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改祥猛着非常重要的关联。 因此,如果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律就一定要有根据,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二)十分重视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执行,执法必须严格,违法必究,不屈核桥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 这样,大学生就能感受到现实生活中在法律权限内自由、必须超越法律受到制裁的外部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