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是否是保险公司意外赔付的前提条件?

覃永雄
2023-05-25 · 公司事务,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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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工伤认定书是否是保险公司意外赔付的前提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待遇,是以工伤认定为前提的。用人单位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用人单位必须在该职工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该职工申请,否则,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如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个人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二、在单位上班期间意外意外是否保险公司赔偿
既然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走工伤保险最好了。办理工伤保险应在统筹地办理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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