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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遗产:
1,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
2,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3,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
4,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二,世界遗产的分类:
1,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以及其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方。
其标准有:
⑴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⑵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⑶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⑷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⑸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⑹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2,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其标准有:
⑴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⑵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⑶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⑷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3,混合遗产:
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Mixed
Site)简称“混合遗产”、“复合遗产”、“双重遗产”。按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只有同时部分满足《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遗产项目才能成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4,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⑴ 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⑵ 有机进化的景观。
5,其他世界遗产包括:
(1)线性遗产;(2)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3)世界记忆文献遗产;(4)重要农业文化遗产;(5)世界灌溉工程遗产;(6)世界湿地遗产等。
1,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
2,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
3,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
4,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
二,世界遗产的分类:
1,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以及其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方。
其标准有:
⑴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⑵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
⑶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⑷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⑸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⑹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2,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其标准有:
⑴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⑵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⑶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⑷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3,混合遗产:
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Mixed
Site)简称“混合遗产”、“复合遗产”、“双重遗产”。按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只有同时部分满足《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中关于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定义的遗产项目才能成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
4,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⑴ 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⑵ 有机进化的景观。
5,其他世界遗产包括:
(1)线性遗产;(2)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3)世界记忆文献遗产;(4)重要农业文化遗产;(5)世界灌溉工程遗产;(6)世界湿地遗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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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又译为无形遗产),或称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又译为无形文化遗产),严格的说并不包括在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的范畴内,它们是UNESCO的两项不同的计划。不过,中国的媒体在提到非物质遗产,尤其是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时,往往将其也算入世界遗产,这种说法几乎已经成为中文媒介的惯例,所以这也可以说是中文“世界遗产”这个词的一个广义的定义。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在台湾又有人译为世界袭产或世界瑰宝,是一项由联合国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力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与保护工作。
维基百科上有很详细的介绍 上边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在台湾又有人译为世界袭产或世界瑰宝,是一项由联合国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负责执行的国际公约建制,以保存对全世界人类都具有杰出普遍性价值的自然或文化处所为目的。世界遗产可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际文化纪念物与历史场所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协力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甄选、管理与保护工作。
维基百科上有很详细的介绍 上边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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