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1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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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安徽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会计人员应尽快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和形式
1、会计继续教育对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会计继续教育形式: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一共有八种,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如下图: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包括三类,分别是
①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②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③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改革方向;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登记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应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备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在黑龙江省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会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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