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法最主要最突出的特点是
大众传播法最主要最突出的特点是数量大、速度快。信息传播成本低、效率高。信息传递方式是单向的。
1、速度快,范围广,信息量大 广播、录像、电影、电视、印刷品可以在短时间内将大量的信息技术传播出去。这种方式覆盖面大,科学可靠,具有广泛性和及时性。针对性、系统性、可查性强 如以印刷品传播,可以系统记录专项技术,项目要点,在时间上伸缩性大,可长期保存,随时查阅,重复使用。
2、直观性、形象性 图片,样品,模型,电影,电视,生动逼真,无抽象感,农民喜闻乐见,收效大,易于接受。信息传播的权威性高(包括信息价值高低,发行机构声望) 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科技信息、技术、新品种。
3、接收随意性大,成本低 由于传播面广,因此信息传播成本低,效益高,但有时播送、接受时间错位,所以多数人随意性大,但一条信息可为众多人接受,每个人成本较低。传播方式单向性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属于单向传播(沟通),无法双向交流及反馈。
大众传播法内容如下:
1、本书的内容涉及以下重要问题。第一章首先介绍了作为美国传媒法核心规范的宪法第一修正案,作者回顾了第一修正案产生的背景并详细阐释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发展出的有关第一修正案的基本理论和重要适用规则。
2、第二章主要涉及诽谤与大众传播的冲突。作者详细地介绍了普通法中诽谤的定义及构成要素、文字诽谤和品头诽谤的区别、侵权责任理论、救济、普通法关于防范诽谤的理论等。第三章主要介绍隐私与大众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