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法家的中心思想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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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铁器的普及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使个体家庭成为基本生产单位。战国时期,法家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居心等先后在各国改革法律,废除贵族世袭特权,使老百姓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兵权,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让中国平民有机会做官,打破周朝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维系的贵族政权。老百姓的政治代言人是法家,他们的政治口号是“依法治国”,“不要亲疏,不要贵贱,只要犯法就行”,“君臣皆守法”,“法不贵,绳不弯”,“刑后不避臣,各人善有善报。”
颁布法律
“法家,他们编的书,位于官府,分发给百姓。”法律的作用是约束人们的行为。国王有权惩罚违反法律的人,奖励遵守国王法律的人。通过奖惩来催人的理论基础是人性趋利避害。同时,韩非子又补充道:“夫圣人治国,不靠别人对我好,而用他们来犯错误。我善靠人,疆域无物;人不能错,一个国家就能把事情办好。为执政者,必用公,舍其寡,故不以德服法。”圣人的治国之道不是靠大家行善,而是不让大家作恶。一个国家好的人不计其数;少数恶人不作恶,国家就太平了。治理一个国家,靠的是所有人的力量,让除恶。所以,不应该总是着眼于提倡好的道德,而应该致力于建立法规。按照这个推论,国王只需要掌握法律,用法律来统治人民,社会就会太平,而只靠宣传良好的道德教育来治理国家是徒劳的。
跟着名字走,负责任。
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国王需要一套策略来控制他们的臣民。担任某些职务的官员有责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君主的职责是授予某人某个名义上的职位。该职位所需工作在相关法律中已有明确规定。君主只关心某个官员是否尽到了职责。至于如何完成工作要求,那是臣子自己的事,不需要君主指导。一个国王所要做的就是:他将因完成任务而受到奖励,因未能完成任务而受到惩罚。关键是国王如何选择合适的人担任某个职位。“作为部长,陈,你要对你说的话和你做的事负责。当你做了你所做的,当你做到了你所说的,你会得到回报;做错事就要受到惩罚。”这样,能者上,庸者下。
善与恶。
法家认为,每个人都有“利人利己,损人利己”或“利人利己,避人利己”的本性。管曾说过,一个商人,日日夜夜长途跋涉,并不觉得远,因为利益吸引他在前面。钓鱼人不畏艰险,逆水行舟,哪怕百里之外。也是对钓鱼利益的追求。同样的思想,商鞅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之。”所以,法家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和国家的富强结合起来,用奖惩来诱导和驱使人们“耕田”、“用兵”、“告奸”。谁多生产粮食,杀死敌人,揭发违法犯罪,谁就可以得到官衔和土房。任何人,不管出身如何,只要努力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做,都可以获得财富。
治理违法的古代。
法家反对复古的保守思想,主张改革。他们相信
商鞅、沈导、沈步海分别主张重法、重权、重术,各有特色。当法家宗师韩非提出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时。法指的是法制的完善,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力,君主必须独掌军政大权,术指的是控制诸侯、掌握政权、执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它主要是检测和防止叛乱的罪行,维护君主的地位。当代学者刘牧语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义,与君之政,政之所为,合而为一”。
战国初期,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封建制度。针对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改变奴隶制的需要,新兴地主阶级法家学派应运而生。这一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策略也各不相同,但都主张法治。齐国法家,曾就读于稷下学宫,继承和发展了管仲的思想,借鉴黄老的学说,主张法礼并重,先德后刑,形成了相对温和的德治学说。法家著作和帛书《管子》、《经法》、《十六经》、《称》、《道原》是他们的代表作。而秦晋和中国的法家则主张重刑,反对礼义之道,重法、术、权,重农、重战,富强兵,争天下。他们是一群勇猛彻底,成就显著的法家。历史上,秦晋法家通常被认为是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
秦晋法家创始人之一的被任命为相,主张“因材施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粮租,创制“平准”法,兼顾农民和市民的利益。他还收集了当时各国的刑法,整理成六篇:《法经》;《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与同时,吴首先在魏国进行军事改革,然后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他“明智地审判法律,却不担心官员”,“使冯军三代子孙接受贵族爵位”,打破贵族家庭的旧贵族制度,强迫旧贵族移民和开垦土地,奖励“战斗的男人”。后来商鞅在秦进行了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建封疆,废除矿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制,奖励农战,勤耕织布者,多交粟帛,可改变原有地位;有兵役者,可授予称号;实行县制;提倡严惩以杜绝犯罪。但他拒绝道德教育,轻视知识和文化的作用。他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少,而循礼者不多”,“天下不共治,则国家无法无天”。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施术者,受命为官,名为负责真相,办理杀人灭口,教导主管官员,此人所负责之事”。为了防范大臣们以权谋私,操纵法律,申不害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使用魔法,君主要以“独”、“独”、“独断”等手段进行统治。他认为“独看者明,独听者巧。”能独断者,能为天下之主”,君主“方心而天下之治,故一言为正而天下定,一言以天下为依”。君主的一言一行,可以决定国家的兴衰,可见专制的思想。
沈导是法家学派,强调“以权治国”,主张君主可以“掌握法权”,“无为而治”。从“a”的角度出发
战国末期,秦晋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将“势”、“术”、“法”三个方面合而为一,即以势制权、以术制官、以法治民。他还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切断民间势力,“以法施教”,强制奖惩,奖励农战。在历史观方面,他提出了“古无定出乎”、“物有所不同,故备变”的观点,将历史的发展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世和现在。哲学上,我用唯物主义观点改造了老子的“道”论,指出“道者,万物之所以是,万物之所以是”。故,文章之事也”。道是万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来开展活动。在认识论方面,他提出了用“作用”的实际效果来检验人的言行的“参照”方法,认为“没有参照但一定愚蠢的人;那些能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的人,虚情假意”。这种以“指称”作为辨别知识真理的方法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的法治理论在春秋战国时期封建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成为秦朝的统治思想。西汉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家体系中,道德与刑罚相结合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但是,先秦法家仍然对后来的一些唯物主义者和进步思想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当众捏造
法律应该“公之于众”。既然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是人民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那么法律就应该以书面形式出现,公之于众,力求“家喻户晓”。韩非强调:“法者,宪令在政,刑必在民,慎尊法,刑加于奸令”。法律的颁布有两个目的:一是“让所有的人都知道应该避免什么”,让他们以法律为戒;二是监督官员公开判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依法办事
我们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法家坚决反对在“法令”之外说仁义道德。韩非子明确指出:“知其法而禁,观其谋。明,没有烦恼在里面;计,鲁外无死。故救国者,非仁者也。”他认为“法治”要排除一切人为因素,避免“人的政治行为和人的政治利益”。正所谓“弃圣贤则乱,弃法则智则危。”所以:去律而不去德。"
没有惩罚等级
法家认为,法律一旦生效,就必须“官而不私,法不留情面”,君臣要“让法去私”。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就是“大小法、绳墨法、规矩法、秤石法、斗迎法、测角法。”形象表现了“法”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不因主观因素的不同而改变。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所谓“君、臣、上下级皆守法”,“法不贵,绳不弯”,“刑后臣不避讳,各人善有善报”,都体现了法家公正执法的决心。
法律稳定性
“一法一尊”强调法律的内容与立法权的统一,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即“一法一尊”。“法坚如一”,“一”指的是“法”的内容,而不是“新的是与新的相反的,与旧的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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