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是如何统治边疆的?五个方面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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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 专注互联网信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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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校易搜为大家准备了:清朝在边疆的统治手段。感兴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清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是非常成功的。周总理曾说:“清朝以前,明、宋、唐、汉,都不如清朝统一。”清朝对西南地区的管理由地方改为地方,对蒙古、东北、西北边境地区的统治和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军事行政机关的管辖。


清代对这些地方的统治和管理不同于其他省份。没有总督,但都在军政府体制下,由将军带领八旗驻防。


是清朝东北的龙兴之地,顺治、康熙年间俄国将侵略的触角伸向黑龙江流域。清朝统治者对这里非常重视,在这里实行军政府制度,分为盛京将军、吉林将军将军和黑埂将军,军政兼备。建了很多城,设了总经理和副总司令,驻军4万,而内地省份只有1.6万人。


蒙古实行国内外盟旗制。这一制度首先在内蒙古实行,后扩展到外蒙古、新疆、青海等蒙古族聚居区。旗制类似于八旗制,是政治组织,军事组织,社会组织。联盟由几面旗帜组成。每面旗,清廷从旗的诸侯、太极或塔布囊中任命一名旗手负责旗务,外加2-3名助理太极协助旗务。此外,还有一个旗管理系统,一个张静负责一个旗,一两个张静副手负责一个旗。同时,蒙古国内外都实行军政府制度。内蒙古设察哈尔都统将军、热河都统、绥远城,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将军、参赞科布多。绥远、张家口驻军2万余人,吉福、热河、陵园围场驻军1.7万人。


西北的新疆,因为民族杂居,行政体制也不一样。乌鲁木齐、八里冲等地实行县制,蒙古族聚居区,盟旗制,天山南路实行“克制”。整个西北地区也实行军政府制度,伊犁将军和一万八千八旗驻扎西北。


从清朝皇太极时代起,就有了管理蒙古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蒙古衙门。崇德三年,改名为李。顺朝以后,这个朝廷依然存在,其职能扩展到了回回部和各诸侯部。“立爵位,设朝会,惩罚百姓,控制安抚百姓,以强民族。”


二、利用宗教,实行政教合一。


喇嘛教盛行于蒙古,统治者利用它进行统治,实行政教合一。本着“修一教不易”的原则,顺应他们的习俗,清政府在蒙古修建大寺,免除喇嘛的赋税和关税,授予活佛和上喇嘛爵位和特权,并授予四位喇嘛首领,分别主持卫藏、漠南、漠北的宗教事务。


第三,设置军事岗位


东北、蒙古、新疆沿边境线设立克伦哨所,派官兵把守、放哨。有三类:“永久克伦族”,士兵永久驻扎;“动凯伦”和“加凯伦”根据冷暖季节移动;加卡伦,暖了就定,冷了就撤。


第四,设立驿站


清政府在东北、西北、西藏设立驿站传递文书,为尽快了解边疆情况,及时向这些地区传递诏令提供了便利。此外,释放站还可用于人员、车马的休息和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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