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女方各一孩子,男方将女方起诉离婚后男方方各一孩子,男人将女方起诉要求给抚养费,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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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起诉主张抚养费是法定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男女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可以双方协议约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您的情况是男方女方各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在此情况下男方就他所抚养的子女的抚养费起诉主张给付或变更费用是合法的。
虽然在实务中,根据一般习惯和惯例法官在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子女的情况下会进行抚养费的“抵消”或“部分抵消”。但从实践角度出发的话,各子女成长所需不同,抚养人的经济条件亦有不同,且处在变化之中,抚养费之目的在于保障子女的成长环境,因此抚养费的主张于法不悖。从法律角度出发的话,抚养费不完全属于债权,因此“债之抵消”的法律概念实则难以约束抚养费。
相关法条: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男女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可以双方协议约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您的情况是男方女方各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在此情况下男方就他所抚养的子女的抚养费起诉主张给付或变更费用是合法的。
虽然在实务中,根据一般习惯和惯例法官在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子女的情况下会进行抚养费的“抵消”或“部分抵消”。但从实践角度出发的话,各子女成长所需不同,抚养人的经济条件亦有不同,且处在变化之中,抚养费之目的在于保障子女的成长环境,因此抚养费的主张于法不悖。从法律角度出发的话,抚养费不完全属于债权,因此“债之抵消”的法律概念实则难以约束抚养费。
相关法条: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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