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赔偿问题律师请进。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争吵导致人死亡,经过法医鉴定不需要负责刑事责任。我想问的是;像这样的民事赔偿大概需要多少钱?像这样人死亡了民事赔偿有什么条款?...
事情是 这样的争吵导致人死亡,经过法医鉴定不需要负责刑事责任。我 想问的是;像这样的民事赔偿大概需要多少钱?像这样人死亡了民事赔偿有什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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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那就不够成负民事责任的理由了"???????
屁话,反过来说还差不多.
很多情况都是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民事赔偿免不了.
你说的这个事,我觉得得看当时争吵的具体情况,如上面有朋友说的,应看死者具体死因,及对方在言语上有无侮辱、诅咒等严重刺激死者情绪的情节,如果主要原因是死者自身病情较严重,仅仅是普通的争吵,这应该是个意外事件,个人觉得不应赔偿。
屁话,反过来说还差不多.
很多情况都是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民事赔偿免不了.
你说的这个事,我觉得得看当时争吵的具体情况,如上面有朋友说的,应看死者具体死因,及对方在言语上有无侮辱、诅咒等严重刺激死者情绪的情节,如果主要原因是死者自身病情较严重,仅仅是普通的争吵,这应该是个意外事件,个人觉得不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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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吵的内容对当事人的名誉是否有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起诉应如何进行审查?
答: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三、问: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因受到侮辱、诽谤提起刑事诉讼的,应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签: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十一、问: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估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中,提出一些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起诉应如何进行审查?
答: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三、问:当事人提起名誉权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因受到侮辱、诽谤提起刑事诉讼的,应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签: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十一、问:侵权人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估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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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那就不够成负民事责任的理由了,可以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对方,必竟对方是因为与你争吵而死亡的。
补偿的多少法律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是以当地生活水平高低为准,以死者的年龄来补,未成年的补到成年。。具体的规定请自己参阅有关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太多,不好在这里一一列举。
补偿的多少法律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是以当地生活水平高低为准,以死者的年龄来补,未成年的补到成年。。具体的规定请自己参阅有关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太多,不好在这里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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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刑事责任是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这样看双方都是有过错的,看法官怎么判了。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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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神杀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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