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名字顺序是怎样的?
在看《终结者》的时候,史瓦辛格同志来到80年代的纽约,通过电话本找萨拉康纳的时候明明听口语时说的是萨拉康纳,可是电话本上却是康纳在前,萨拉在后。
《玩命快递2》中,主角的名字是Frank Martin,别人也称呼他弗兰克。可是他打电话叫批萨饼的时候却说自己是马丁.弗兰克。
好像在比较正式的场合和书面语中,他们都用了姓在前,名在后的方式,这是为什么呢?
是习惯还是什么呢? 展开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 Jim Green ,Jim是名,Green是姓。
如同葛优在《不见不散》中说:中国人习惯把名字放在后面,把姓氏放在前面,以表示对祖先的尊重,而美国人正好和我们相反,他们习惯把名字放在姓的前面,以表示对自己的尊重。
英美人姓名特点:
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
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
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
口头称呼一般称姓,如“怀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场合一般要全称,但关系密切的常称本人名。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
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一样。
扩展资料:
英美人十大姓氏
美国人口普查局(USCB)最新统计显示,美国十大姓氏排名依次为:
史密斯(Smith)、约翰逊(Johnson)、威廉姆斯(Williams)、布朗(Brown)、琼斯(Jones)、米勒(Miller)、戴维斯(Davis)、加西亚(Garcia)、罗德里格斯(Rodriguez)和威尔逊(Wilson)。
耐人寻味的是,其中“加西亚”和“罗德里格斯”这两个拉美姓氏已进入“十强”,这体现了美国种族构成的日趋多元化。如今,美国拉美裔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14%,成为除了非拉美裔白人之外的第二大族群。
与汉语民族“名多姓少”相反,英语民族是“名少姓多”。据专家估算,整个英语民族的姓氏多达150万个。中国知名学者周海中教授在1992年发表的论文《英语姓名论》中指出:
常见的英语姓氏有3000个左右,数量上居前十其人数大约占英语民族人口的一半。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这十大英语姓氏目前仍保持同样的排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英美人姓名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比如阿诺德·施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
外国人的姓名与我国汉族人的姓名大不相同,除文字的区别之外,姓名的组成,排列顺序都不一样,还常带有冠词、缀词等。对我们来说难以掌握,而且不易区分。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John Wilson译为约翰·维尔逊,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译为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
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John Wilson, Junior, 译为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译为乔治·史密斯第三。
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玛丽·怀特(Marie White)女士与约翰·戴维斯(John 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玛丽·戴维斯(Marie Davis)
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头称呼一般称姓,如“怀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场合一般要全称,但关系密切的常称本人名。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
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一样。
扩展资料:
法国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一般由二节或三节组成。前一、二节为个人名,最后一节为姓。有时姓名可达四、五节,多是教名和由长辈起的名字。但现在长名字越来越少。
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节,前一、二节为本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一般以父姓为自己的姓,但少数人也有用母姓为本人的姓。
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节组成,前一、二节是个人名字,接着是母姓,最后为父姓。简称时个人名一般加父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阿诺德·施瓦辛格
(1)教名 given name/Christian name(教名)/first name
(2)中间名 middle name
(3)姓氏 surname/family name/last name
Full name=(1)+(2)+(3), 全名=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 Jefferson Clinton
(1)Christian name(教名)顾名思义是指那些信仰基督教的教徒们才适用的称呼。由于大多数英语国家人士系基督教徒Christian name 亦被视为given name 或 first name 的同等词。
(2)middle name(中间名)通常是为纪念先辈或父母亲朋中受尊敬人士而用其名来命名的,一般说来中间名的纪念色彩较浓。
(3)family name (姓氏)和中国差不多,继承父辈的,只是位置是在最后。
英国人习惯上将教名和中间名全部缩写,如 M. H. Thatcher;美国人则习惯
于只缩写中间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 George 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 Bill Clinton。
我想他应该是这样说的“Martin, Frank Martin!” 或者他说了个Martin,别人又问他姓,他又说Frank。这都只是猜想,供你参考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