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上了一个不该喜欢的人该怎么办?

我也不知道应不应该,我喜欢的女孩跟我弟弟女朋友基本是邻居,而且她的辈分还比我弟女朋友晚一辈,这样的关系可以恋爱吗?只是家乡封建风俗,如果我跟她谈朋友就会拆散我弟她们,他们... 我也不知道应不应该,我喜欢的女孩跟我弟弟女朋友基本是邻居,而且她的辈分还比我弟女朋友晚一辈,这样的关系可以恋爱吗?
只是家乡封建风俗,如果我跟她谈朋友就会拆散我弟她们,他们也很不容易。(关键是我弟女朋友不同意,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她和她家乡的世俗观念?拜托各网友,谢谢!!!)
展开
 我来答
爱八卦的小臭蛋
2020-10-15 · TA获得超过32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2049
采纳率:65%
帮助的人:57.4万
展开全部
爱情是一个很奇妙的东西,一旦爱情来临,它的复杂性不是可以用常理来解释的,爱情也是最让人琢磨不透风东西。有时会爱上一个不该爱的人,心里明明已经有了答案,但在看到所爱的人的一刹那,所有的决定都会随风飘摇,反反复复。

打开百度APP,查看更多高清图片

所谓的不该爱的人,要么就是有女朋友,要么就是已经结婚,无论是哪一个,只要你爱了,你就是第三者,第三者都是不道德。所以即使你的感情再浓烈,也不能不受道德的约束,为所欲为。细想一下,你爱上的那个人,他已经把爱给了别人,就算你拥有了他,毕竟也不是一份完整的爱。那你又为什么不去追求一份真正的爱情呢?

有人说,爱是没有道理可言的,爱了就是爱了。但无论怎么爱,都要把这份感情规划在该有的条条框框中。你可以试着把爱转化为一种欣赏,转化为生死之交的友情。能够和自己得以信赖的人做朋友,这份爱又何尝不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呢!

人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得不到的永远在牵挂。有的人为爱痛苦不堪,因为始终沉浸在单恋和暗恋中。但换一个角度想,爱的最高境界不是占有,而是希望对方幸福。爱过了也是幸运的,人的一生中,能够真正的爱过一个人,这也是一种骄傲。等我们老了,每当想起曾经爱过的自己,也可以淡然一笑。

世上没有什么是绝对的,爱情也是如此。一个人的好,不一定别人就不好。如果这个人是你不应该爱的人,你就要趁早放手,长痛不如短痛。试着把自己的眼界放到别人的身上,试着去发掘另一个人的优点。而不是死死地禁锢在上一段爱情中无法自拔。

真正的爱情是双方都自由快乐的,如果你的爱带给人的是困扰,是忧伤,那这份爱就值得去拥有。即使你拥有了,对方也可能会心生怨恨,这样的爱情又何来的长久呢?爱是要为对方着想的,只考虑自己感受的不叫爱,因为你的爱太自私了,自私的爱情只能叫霸占。

在人生中,不要一味的陷入爱的泥潭中不能自拔,现实的你应该放宽心态,重新定位人生,让自己站在更高的角度去看待你现实的这一份爱情,坦坦然然,真真切切,这样你就会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真正的爱情!
大白说
2020-10-15 · 加油,我爱你们
个人认证用户
大白说
采纳数:453 获赞数:36381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是你的躲也躲不开,不是你的追也追不到。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小林子

2020-10-15 · 情感类作者
小林子
情感类作者
采纳数:31 获赞数:308
文学爱好者,连云港市作家协会会员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俗话话说“乡下亲,胡乱称,孙子老爹称连襟”。其实过去的一些风俗,老百姓都不怎么在乎。
现在都年代了,还讲究这些?
只要你和那个女孩真心相爱,就能在一起。
你弟弟媳妇和她辈分不一样,没关系的。他们的辈分不一样,但是又不是关系特别亲的,这都是小事,重要的是能够相爱的人在一起。
勇敢去爱,喜欢那个女孩就去追,你的幸福是头等大事。
现代的年轻人就不要信邪,只要自己行为端正,不做坏事就是好孩子。自己的幸福一定要自己把握,和别人没关系。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qweerttyuuiiop
2020-10-15 · TA获得超过46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062
采纳率:80%
帮助的人:68万
展开全部
既然是不该喜欢的人,那就快刀斩乱麻吧!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bee酷儿
2009-11-12 · TA获得超过51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71
采纳率:0%
帮助的人:84.8万
展开全部
粗俗的说句,以爱为名,让你弟女朋友自动站在你这边为你着想咯!不过前提是女方也爱你咯呵呵。。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6)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