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用的数字卫星接收机国家有没有规定不准私自安装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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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二楼所说。 不过因该是“早就应该淘汰了的”而不是“应该早就淘汰了的因为这个法规还在执行。不过,中星九号直播卫星升空,标志着我国电视事业进入新纪元,这个法规可能面临修改了。
129号令部分条文如下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发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本规定发布前未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29号令部分条文如下
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发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条:本规定发布前未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电子工业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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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谁也说不好,即你装了,既有线收不到费,就要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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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不过是1993年的国务院129号令,应该早就淘汰了的。但地方上拿着鸡毛当令箭,你安装后地方广电局是可以管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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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农村,村里的有线由混混承包,你就老实点接有线算了,城里广电的同志们吃皇粮,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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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没发现就不违法!相反,发现了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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