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幢死人理陪方面的事情

请各位帮忙我的侄女的小女儿上幼儿园。昨天,因校车送小朋友回家,开车师傅不小心把小娃儿给卡在车后面了。别的小朋友说有人着卡住了,结果师傅就后退了几步把娃儿给活活压死了。在这... 请各位帮忙
我的侄女的小女儿上幼儿园。昨天,因校车送小朋友回家,开车师傅不小心把小娃儿给卡在车后面了。别的小朋友说有人着卡住了,结果师傅就后退了几步把娃儿给活活压死了。在这个过程中不知道师傅是有意还是无意。这个应该怎么样办呢?再就是能向学校索赔吗?还是向师傅索赔?赔多少?
请了解这方面事宜的先生给我讲讲。先悬分100。
展开
 我来答
巨光辉0GG
2009-11-14 · TA获得超过295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91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1544万
展开全部
  你好:
  首先如果是有意的,那就是故意杀人罪了。无意的,那就是交通事故。
  既然是校车,那么就应该是职务行为,由校方承担责任。为了以防万一,你可以将驾驶员、车主及校方都作为共同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你侄女一家可以获得抢救的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聘请律师的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由于是死亡事件,所以占赔偿费用大部分的是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看户口)去乘以20年,计算出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父母为办理丧事,误工损失,需要工资单、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据。
  精神损害抚慰金,大致为5万元。
  如还有疑问,可给我留言。
  具体赔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明明不可以✨
2009-11-14 · TA获得超过839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1340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将幼儿园跟司机列为共同被告

在此事件中司机操作不当,有重大过失;幼儿园学生坐校车应当有工作人员陪同管理,因此幼儿园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可以要求的费用包括: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如山东城镇是32万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精神损失费(10万以下)

办理丧事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等,按实际发生要求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1666086
2009-11-14 · TA获得超过89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297
采纳率:0%
帮助的人:399万
展开全部
真可怜。
从你的叙述来看这个肯定是无意的。那么是不能构成刑事责任的。那就是说意外造成的。是一个民事责任。
索赔是肯定的。
师傅是学校的。而幼儿园是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这是在学校的职权范围之内,没有保护好孩子属于没有履行义务。违约责任。
当然说学校是主体是一个学校侵权行为也行。因为这个师傅是一个职权行为那么师傅造成的侵权也就相当于学校造成的侵权。
如果单独起诉这个师傅呢那就是一个侵权行为了。
你要是起诉的话,我觉得最好起诉师傅侵权这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学校如果主张的是学校的违约责任,那么是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专业交通律师
2009-11-15 · TA获得超过1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8291
采纳率:77%
帮助的人:6455万
展开全部
如果是幼儿园车辆,司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幼儿园赔偿,如果是幼儿园承租的运输公司车辆,可以起诉运输公司,主要从赔偿能力有利于执行的角度考虑.

各地、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无法为您估计数额,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

重大事故、专业问题,最好咨询或者委托当地专业律师代理。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

报案,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赔偿的问题可以通过交警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正气长春
高粉答主

2009-11-15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知道顶级答主
回答量:12.3万
采纳率:82%
帮助的人:3.8亿
展开全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中,你侄女的小女儿在幼儿园校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开车司机卡在车后,在别的小朋友提醒司机有人卡住时,司机倒车将小孩压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还是交通事故?报案后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认定。
假如司机知道卡住人后,有意将小孩压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理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一切损失由司机自己承担。
如果司机倒车无意压死小孩,则构成交通事故。损失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司机或者车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多少,因为个案和个案不同,地区间生活水平也存在差别,你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自己计算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网址如下:
http://baike.baidu.com/view/338229.htm?fr=ala0
特别说明:如果认定交通事故,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赔偿。只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最后希望你侄女维权成功!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百度网友6f385fcdc8e
2009-11-14 · TA获得超过1176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536
采纳率:0%
帮助的人:917万
展开全部
1、这个属于交通肇事,应立即报警。如果司机负主要以上事故责任,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2、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结论后,可分清各方责任。但是,由于司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故相应的赔偿责任应由幼儿园来承担。当然,幼儿园由于对小朋友有安全责任,故幼儿园应对小朋友的伤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出具认定结论后,一方面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追究保险公司、司机、幼儿园等的赔偿责任。
4、赔偿项目很多,取决于死者的居住地在那里,死者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具体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项目。由于缺乏关键数据,所以无法帮你核算。建议咨询本地律师。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8)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