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100-200元,扣分3分。
以下9种违规扣3分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扩展资料:
车辆违章查询有五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广大车友也可以登录到到全国车辆交通违章查询服务平台查询。
3、拨打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5、手机用户可以下载车轮查违章等手机app软件应用,输入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以及所在省市等信息,实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
参考资料:车辆违章-百度百科
机动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处罚分三种情况考虑。
一、学习驾驶未按照指定路线学习驾驶的:罚款教练员20-200,不扣分。
1、违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2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具体数额由省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比如北京是200元。
3、扣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没有关于学习驾驶未按照指定路线学习驾驶的扣分标准。
二、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的:罚款20-200,扣1分
1、违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2款:“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具体数额由省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比如北京是100元。
3、扣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4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四)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三、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的:罚款20-200,扣6分。
1、违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3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具体数额由省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比如北京是200元。
3、扣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2条第8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一、学习驾驶未按照指定路线学习驾驶的:罚款教练员20-200,不扣分。
1、【违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2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具体数额由省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比如北京是200元。
3、【扣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没有关于学习驾驶未按照指定路线学习驾驶的扣分标准。
二、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的:罚款20-200,扣1分
1、【违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2款:“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具体数额由省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比如北京是100元。
3、【扣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4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四)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三、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的:罚款20-200,扣6分。
1、【违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3款:“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具体数额由省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比如北京是200元。
3、【扣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2条第8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八)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汽车驾驶人,不在未划分标线道路之中央古侧部分驾车者,处二百元以下四百
元以下罚锾。但单行道或依规定超车者,不在此限
第四十五条
汽车驾驶人,争道行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二百元以下罚锾: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者。
二、在单车道驾车与他车并行者。
三、不依规定驶入来车道者。
四、在多车道驾车、不依规定之车道行驶者。
五、插入正在连贯行驶汽车之中间者。
六、驾车行驶人行道者。
七、行至无号志之圆环路口,不让已进入圆环之车辆先行者。
八、行经多车道圆环,不让内侧车道之车辆先行者。
九、支线道车不让干线道车先行,或两线均为干线道或支线道时,左方车不让
右方车先行者。
十、起驶前,不让行进中之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者。
十一、闲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之警号,不立即避让或在后跟
随急驶,或驶过在救火时於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带者。
十二、任意驶出边线,或任意跨越两条车道行驶者。
十三、机器脚踏车,不在规定车道行驶者。
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100-200元,扣分3分。
以下9种违规扣3分
1、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6、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8、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9、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扩展资料: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