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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 案例分析一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来取。”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上午收到该回电。上述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乙到甲地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好,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价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丙正急需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即将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甲的电脑上染有病毒,但是甲并不知情。乙问甲电脑是否有病毒,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上病毒。结果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体电脑报废,对此,丙要求乙赔偿他的损失4000元。
问:1、甲乙在互发电子邮件中,哪几个行为时要约?
2、案件中合同的成立地点是在何地?
3、设在本案中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D地和C地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
4、若丙届时未付款,谁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5、甲是否应当承担电脑报废给乙造成的损失?
老师讲解了...........第一题 “我有笔记本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
“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 “可以,5月7日到我这来取。” 三个都是要约 第三题 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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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氓狂园1y
2009-11-26 · TA获得超过79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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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这两个是要约。
2,成立地点是甲经常居住地,即C地。
3,乙可以就甲对货物的不实说明(欺诈),要求甲承担损失。
4,由原债务人,即乙承担。
5,应当。买卖合同卖方当事人对标的承担担保责任,与甲是否有过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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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沙儿2
2009-11-26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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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有:1:“我有笔记本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2:“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
2、C地,即甲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3、应由甲承担。
4、乙应当向甲承担责任。
5、乙应当承担给丙造成的损失,而甲应当承担给乙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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