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美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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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望厦条约 1844
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英签订结束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后,美国趁火打劫,派专使顾盛来华胁迫清钦差大臣耆英于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内容除没有割地赔款外,几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并且有些条款比《南京条约》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关于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美国人在中国与中国人或任何外籍侨民之间发生的一切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理。关于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美国此后对华贸易所纳进出口税不得高于他国;并规定“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条约还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条约准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设立医院、教堂等。
影响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美国据此获得了比英国更多的特权。后来该条约成为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国家与中国所订条约的范本。
2天津条约 1858年夏签订国包括 英法俄美(MD,强盗啊!!!)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影响: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英国又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英国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并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
3辛丑条约,1898 签订国:英、美、日、俄、法、德、意、奥(操!!!)
主要内容有(原文变态的长):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辛丑条约的影响:《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租界),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对政府发号施令;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这个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也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代理人。同时中国的先进分子也开始放弃对清政府所报有的幻想,以“驱除鞑虏”为目标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
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英签订结束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后,美国趁火打劫,派专使顾盛来华胁迫清钦差大臣耆英于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内容除没有割地赔款外,几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并且有些条款比《南京条约》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关于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美国人在中国与中国人或任何外籍侨民之间发生的一切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理。关于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美国此后对华贸易所纳进出口税不得高于他国;并规定“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条约还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条约准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设立医院、教堂等。
影响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美国据此获得了比英国更多的特权。后来该条约成为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国家与中国所订条约的范本。
2天津条约 1858年夏签订国包括 英法俄美(MD,强盗啊!!!)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影响: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英国又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英国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并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
3辛丑条约,1898 签订国:英、美、日、俄、法、德、意、奥(操!!!)
主要内容有(原文变态的长):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辛丑条约的影响:《辛丑条约》是列强加给中国的空前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租界),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对政府发号施令;改变清政府外交机构的地位,加强了列强向中国勒索、发号施令的权利;严厉“惩凶”以及为德公使建立牌坊等,极大地损害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这个条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完全形成也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代理人。同时中国的先进分子也开始放弃对清政府所报有的幻想,以“驱除鞑虏”为目标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在全国如火如荼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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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英签订结束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后,美国趁火打劫,派专使顾盛来华胁迫清钦差大臣耆英于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内容除没有割地赔款外,几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并且有些条款比《南京条约》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关于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美国人在中国与中国人或任何外籍侨民之间发生的一切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理。关于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美国此后对华贸易所纳进出口税不得高于他国;并规定“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条约还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条约准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设立医院、教堂等。
2天津条约 1858年夏签订国包括 英法俄美(MD,强盗啊!!!)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1 望厦条约 1844
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英签订结束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后,美国趁火打劫,派专使顾盛来华胁迫清钦差大臣耆英于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内容除没有割地赔款外,几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并且有些条款比《南京条约》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关于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美国人在中国与中国人或任何外籍侨民之间发生的一切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理。关于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美国此后对华贸易所纳进出口税不得高于他国;并规定“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条约还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条约准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设立医院、教堂等。
影响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美国据此获得了比英国更多的特权。后来该条约成为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国家与中国所订条约的范本。
2天津条约 1858年夏签订国包括 英法俄美(MD,强盗啊!!!)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影响: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英国又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英国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并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
3辛丑条约,1898 签订国:英、美、日、俄、法、德、意、奥(操!!!)
主要内容有(原文变态的长):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英签订结束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后,美国趁火打劫,派专使顾盛来华胁迫清钦差大臣耆英于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内容除没有割地赔款外,几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并且有些条款比《南京条约》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关于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美国人在中国与中国人或任何外籍侨民之间发生的一切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理。关于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美国此后对华贸易所纳进出口税不得高于他国;并规定“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条约还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条约准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设立医院、教堂等。
2天津条约 1858年夏签订国包括 英法俄美(MD,强盗啊!!!)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1 望厦条约 1844
美国与中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中英签订结束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后,美国趁火打劫,派专使顾盛来华胁迫清钦差大臣耆英于1844年7月3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三十四款,附有《海关税则》。内容除没有割地赔款外,几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并且有些条款比《南京条约》规定得更加具体。例如,关于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美国人在中国与中国人或任何外籍侨民之间发生的一切诉讼,都由美国领事审理。关于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例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关于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美国此后对华贸易所纳进出口税不得高于他国;并规定“如另有利益及于各国,合众国民人应一体均沾”。条约还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条约准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设立医院、教堂等。
影响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美国据此获得了比英国更多的特权。后来该条约成为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国家与中国所订条约的范本。
2天津条约 1858年夏签订国包括 英法俄美(MD,强盗啊!!!)
《中美天津条约》原称《中美和好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美国以调停为名诱迫清政府订 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18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美国驻华公使列卫廉在天津签订。共三十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影响:对中国主权的又一次严重的破坏,使英国又获得了一系列侵略特权。它为英国通过其驻华使领人员对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并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从而更加有利于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中国的原料,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
3辛丑条约,1898 签订国:英、美、日、俄、法、德、意、奥(操!!!)
主要内容有(原文变态的长):
1.赔款。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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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年《望厦条约》。
1858年天津条约。
1901年辛丑条约。
英法日俄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比较严重,美国算是小儿科了。
1858年天津条约。
1901年辛丑条约。
英法日俄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比较严重,美国算是小儿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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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天津条约 、中美辛丑条约、中美望厦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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