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1、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2、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包括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收购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的经历),兼职、实习等工作时间不计入从业时间。
3、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
熟悉经济、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法规、产品及工作规程,熟悉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知识及投行业务的新动向,擅长财务分析、企业估值和融资方案设计,具有较强的项目运作能力;具有投行团队管理经验;或具有较强市场开发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业务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完成过一个以上承销项目,具有良好的从业诚信记录。
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不允许以个人报名。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精神,各证券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报考方式及报考条件考试报名工作采用证券公司统一通过协会网站报名的方式。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不允许以个人报名。各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收购兼并等投资银行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即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及至少一门专业科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精神,各证券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业务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职业要求:
熟悉经济、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法规、产品及工作规程,熟悉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知识及投行业务的新动向,擅长财务分析、企业估值和融资方案设计,具有较强的项目运作能力;具有投行团队管理经验;或具有较强市场开发能力,具有三年以上投行业务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完成过一个以上承销项目,具有良好的从业诚信记录。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承办第二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考试科目为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两科。每科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两科全部合格者视为考试通过。
笔者以为,通过考试可以考察一个人对某项知识的掌握程度,但以考试分数来确定是否能成为保荐代表人的作法有失偏颇,况且事关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投资者的利益。理由如下:
其一,一纸试卷并不能考出一个人的全部能力和水平。发行上市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而考试却有它的局限性,它不可能面面俱到,特别是在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的时候。作为保荐代表人来说,重要的是能力和水平,而一个人的能力和水平并不是能够考出来的。江苏琼花的保荐代表人是通过了资格考试的,但保荐代表人之一的吴雪明对记者说:“我们做投行的,对国债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不太清楚。不知道投资国债还可能造成重大损失。”透过“江苏琼花事件”,你能说象这样过了考试关的保荐人是合格的吗?
其二,不能忽视的高分低能现象。这其实是社会上的一种普遍现象,不仅仅是发生在证券行业。有些人读书时成绩相当好,但在他们进入社会之后却成了低能儿,甚至于成了“弃儿”。为什么?还不是因为能力差。保荐人需要的是综合素质,并不需要高分。而且,以考取保,为那些擅长考试者提供了充分施展其“才华”的空间,却有可能把那些有能力不擅长考试者“摒弃”在“门外”,笔者以为,这是实施保荐人制度以考取保的最大不足,也是实施保荐制的最大悲哀。另外,那些高分低能者作为保荐人,投资者的利益又如何能够得到保护?
其三,证监会在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时,对参考人员的资格设置许多条条框框,使为数不少的券商处于无“人”可用的尴尬境地,要想发行证券更是痴心妄想,结果导致了一场人才大战。《关于2004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通知》明文规定:“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从业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考试。”本次向全体投行人员敞开了大门,试问,对于那些刚刚跨入券商大门的投行人员来说,一点实际经验也没有,如果通过了胜任能力考试,就能胜任保荐人吗?
20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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