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一职业到底是什么用?

律师这一鸟职业到底有什么用。有没有正反之分。还有,有没有受到法律的正确认可。比如说律师就是代表法律之说?我朋友看了我这个题目让我把鸟字去掉。我说不。首先我有点反感律师这一... 律师这一鸟职业到底有什么用。有没有正反之分。还有,有没有受到法律的正确认可。比如说律师就是代表法律之说?
我朋友看了我这个题目让我把鸟字去掉。我说不。首先我有点反感律师这一职业。如果说律师不与法律挂钩,那么我就去掉这鸟字。但是与法律一掉钩,就应该代表正义的。可是众所周知。律师是风吹两边倒的。谁给钱谁就是正道。这让我很向往从前的包青天时代。只用循序渐进,摆明事理。以正义为主来断是非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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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厨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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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18 · 大脑停止不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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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世上可能再没有什么职业比律师更充满矛盾的了。这尤其表现在律师的职业责任方面的多重冲突。律师一方面要面对委托人,承担市场意义上的法律义务;一方面要面对国法,承担国家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要面对职业共同体,还要承担职业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在中外律师发展历史上,这三方面都曾分别被作为诠释律师职业性质的关键词。李学尧博士曾对律师的职业定位及理论基础作了研究,他分析了存在于各国的职业实践及理论之后,将律师职业定位的理论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国家主义,二是职业主义,三是商业主义。

考察中外律师史,这三种定位的一些特点也是意味深长的。国家主义的律师职业定位大致扮演过或被解释为这样的形象:(1)国家法律工作者;有时还成为(2)政府的代表,所谓“官方律师”;甚至(3)阶级统治的刀把子。它具体表现为:法律服务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律师事务所国营化;律师原则上是自治的,特殊情况下与国家或政府的意志存在特殊关系。 作为律师当然最希望的是三方面都兼得,“商业主义”的对价道德、“职业主义”的技术垄断、“国家主义”的权贵地位,这样一来金钱、技术与权力三种最有诱惑力的财富都集于一身了。当然随着体制改革社会变迁,律师的国家公职身份被否定了,可是律师少了一份官方公职地位却还有两项财富可能被他拥有着呢!

商业主义的律师职业定位大致扮演或被解释为这样的形象:(1)商人;(2)中介经纪人;(3)第三产业。持这种观点的律师数不胜数,其内在原理是:法律服务产品由市场决定价格、供需;律师业在特权和地位方面与其他服务性行业没有本质的区别;遵循等价交换的商业伦理,而无需承担社会责任。这样的原理支配下当然会出现唯利是图的律师。

那么,职业主义的律师职业定位看来是最合乎人们先验的法治理想,这种律师职业定位大致被解释为这样的形象:(1)法庭的官员;(2)正义的维护者;(3)公共利益的代表;(4)公共阶层;(5)作为法官的律师;(6)法律技术员;(7)职业枪手。它遵循的规则是:(1)由一批获得执业资格的人垄断法律服务市场;(2)律师既独立于国家,也独立于当事人,对公众利益和普遍正义负有特定的责任;(3)遵循的是一种英雄式的伦理;或者(4)律师独立于国家,但对当事人负有积极辩护的义务,即在法律的范围内应当事人要求做任何事情;甚至(5)遵循的是一种对公众无责任的技术性伦理。可是这样的定位也是带来诸多问题的,比如律师职业技术性带来的异化,使得律师的职业满意度不断下降,比如容易被某些强势利益主体为实现自身的利益所利用,再如,它还会引发职业伦理与大众道德的频繁冲突。

因此这三种职业定位无论单独抑或结合,都不是最理想的,所以说律师职业是个矛盾体,是充满冲突的。中国律师一方面缺乏真正“职业主义”传统,另一方面,简单对价的“商业主义”又自发地到来,这就雪上加霜,律师群体在未塑造其职业荣誉感之前即已沦落或被认为已经沦落了。

既然这样,不如结合中国道德文化传统,采纳西方律师制度的出庭律师、诉状律师这样的划分(英美法系作这样的划分,是否具有某种明智选择的鲜为人知的背景?),加上某些国家已有的官方(政府)律师这样的制度,我们可否对我国现有的律师进行分解?即在我国区分三种执业范围的律师,即法庭律师(以技术主义为原理的)、诉状律师(以商业主义为原理的)和政府律师(以国家主义为原理的)。这样是否能够解决律师职业角色的人格分裂和冲突?也便于梳理职业责任关系并建立职业内部的伦理规则?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10 广告
概述,由于大多数没有聘请过律师的人并不十分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同时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缺点,以及普法工作的滞后,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公职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对律师的抵触和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本人在办理刑...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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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5c2220ed09
200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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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提问的楼主,我搞不懂怎么搞问的人不能参与长篇的议论。实在是被那六级经理的高论给气得,只好再注个号,来发发不满。(还有我不是木头娘子本人,如果六级经理有幸再进来看到我发的这些牢骚,在这里不好发的话,可以到我朋友“木头娘子”的同名贴吧里发表议论。)

楼上的的那位六级高级经理,看完了你的留言,我觉得心中被堵了一股气,直白地说很生气。我不知道文化与知识到底有没有个限制的定级,我少识了多少汉字就不是文化人,或是我少看了多少书就不是文化人,更或是说我没有将看过的书,再学有所获地用汉字及拼凑而成一些标榜自己文化定义的书便不是文化人。

“文人相轻,自古而然”我觉得曹大才子的这句典句到今天应该改一改。“能人相轻,自古而然”。

引用你的“而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也是在代表正义,二者没有冲突,相反,没有律师,就没有正义可言,你还是回家多读点书吧。”先不说知识性的东东。就冲你那句还是回家多读点书吧。就
让人不爽带不解外带生气。难道只有有文化的人才能引经据典、冠冕堂皇分析道理。难道只有文化人才堪称懂得道理,没文化的即使挨了疯子无缘无故的捶也不得还手,非得要等到有文化的人来带上个帽子再搞出一大段的所谓实制调查,再之乎者也一大段,最后才和蔼地对疯子说,“这回是你错了”。

或者正如你所说的“对与错”只有回家多读点书才能在几年后的今天找到疯子冲他喊到:“两年前,你打错人了疯子”?

痛就是痛,不解就是不解,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被一些所谓的文人,或是瞄过两眼所谓合法律的人给支解得都不知哪块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

说到法律知识,就冲你束之高阁、义正言辞地反驳我问题来说,我现在还真不如你。但有一点让我感到好笑,你到底有没有认真看清我的问题,难道这便是做律师与认识法律的人的强项?

我的不解是,“律师是风吹两边倒的。谁给钱谁就是正道”。这是众所周知的法律黑暗的所在。而你却回答:“没有律师,就没有正义可言”这是什么狗屁答案的啊?让我在想笑的同时又感到黑暗里的碳,黑得不知所向。

再次引用高才的“包青天在我眼里,至多是一个在刑事侦查方面能做到重证据的人,我还要告诉你,包青天到今天,绝对是一个不合法的法律工作者。”往往能将对方打倒或是说倒的人都是比对方高,以这点看来,你就算不比老包能干,也比能说,明事理,老包在你眼里压根就是一个小屁孩。为此我为老包默衷三分钟。

以你的认识比我这法盲高出许多的高才来分析的话,那么请你告诉我合法的法律

工作者与不合法的法律工作者的区别在哪?难道说现在的法律就是得排除重证,而取决所谓辨护

吗?那么包青天在而真的时代真是个法盲,殊不知而今的法律定向用的是“纸上谈兵”。最后的

口口声声所谓的正义的定向,还得看哪方的嘴皮子利索或是像你这样泡过两天法律书的人最终得

论。嘿,得,得得得。下回我要是上法庭,我不决不请律师,我请一个说相声的,外加一个啃法

律书啃得比你多过N多的书呆子得了,一告一个准。

至于你说的正义,到这里我也懒得与你说,大家都明白,正义就是有文化与有啃过法律书的人的

所有,我一没文化,二没啃法律书。哪天我在街上捉小偷被小偷打个半死不活,我还称不上正义

,我还得长途跋涉千山万水赶去请教您老人家。大家都是玩玩而以,不想一玩就玩出这么多狗屁

字。

参考资料: 被气出来的,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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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0cd4321
2006-09-18 · TA获得超过222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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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真不好说,律师有什么鸟用呢?什么叫做正反之分?什么叫有没有受到正确的法律认可?从你上面的话,可以明显的发现一个问题,你真的是一个对法律七窍通了六窍的人,我也明白了,什么叫无知无畏了,呵呵。
这个社会,没有律师帮人们从事法律专业的活动,法律就是无用的东西,叫你上法院去告别人,你会写起诉状么?你知道要走什么程序么?如果没有律师在刑事案件当中为被告人辩护,开庭审理还有什么意思?直接定案不就完了么?法律就是要代表正义,而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也是在代表正义,二者没有冲突,相反,没有律师,就没有正义可言,你还是回家多读点书吧。包青天在我眼里,至多是一个在刑事侦查方面能做到重证据的人,我还要告诉你,包青天到今天,绝对是一个不合法的法律工作者。

你知道什么叫正义么?不懂就不要乱说,不怕你不懂,就怕你装懂,你的说法去糊弄一下外行可能还行,到内行这,就是法盲一个,其他律师肯定都懒得理你,我还不算律师,我闲着陪你玩玩。

看了地下楼主的评论,首先感觉有些诚惶诚恐的,没想到一个答复却如此受楼主重视,再者希望楼主保护好身体,生气伤身,下面,我一一对照你的回答来给你答复。

第一,“回去再多几年书”这个问题,以及楼主提及的相关问题,首先,你要搞清楚,有文化和有知识是不同的概念,文化绝对不等于知识,你这个说法在逻辑上就是一种偷换概念的做法,知识你可以多看几本书就能获得,而文化这东西,是一种内在的涵养,是一种思想,这个地方你的命题就是错的。至于你后面说的那些打错人的问题,因为命题已开始就是错误的,所以后面的论证无需再看。

第二,“律师是风吹两边倒的。谁给钱谁就是正道”广为流传的东西,不一定是对的,就因为很多人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所以才会产生诸如此类的话语。我实在不知道,一个律师如何能做到两边倒的问题,因为根据律师的从业规则,律师要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为的是保护自己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当然这些都要在合法的情况之下。问题是,作为一个律师如何能两边倒呢?你能回答我这个问题么?谁给钱谁就是正道,没问题,我是当事人请的律师,我当然要对我的当事人负责任,我要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维护我当事人的权益,这有问题么?这是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必须这样做,即使你知道你的当事人在这件事上是错误的,你还是要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利益,只让其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我的当事人杀了人了,我知道他违法了,但是我要维护他的利益,是不是只要杀了人就要偿命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出面进行辩护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另外,律师要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对于此类案件,律师是不收费的,难道此时律师就不去维护当事人利益了么?社会的确存在着黑暗的一面,但是这不是社会的全部,看问题只看一部分,你没有资格在这发表评论。

第三,你知道为什么让你再去读书么?你有关法律知识一点都没有,我给你解释在多也是无用。如今的司法制度,老包那套就是不合法的违法的,老包取得的很多的证据,到了今天,即使是在我国这种对于非法证据排出做的非常不好的制度下,依然可以排出很多。为什么,我告诉你,首先,如今,侦查,起诉,判决时要由不同的机关进行的,而不是一个机关就做到底了,为的就是正义二字。老包一方面自己去找证据,一方面又自己判案,就是有违正义二字。这些你应该自己去看看书,而不是在我这说些你所认为的观念,没有丝毫的意义。我们要排出的证据不是重证,而是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获得的证据,这个问题,建议你上网去看看辛普森杀妻案,你或许就会知道什么叫正义,什么叫证据排除。

第四,至于你上法院请不请律师,那是你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律师仅仅是靠嘴皮子就能把官司拿下的话,我还是那句话,回去多读几年书再来。咱泡法律的确时日不多,啃的书也不多,但是,肚子里这点料,足以跟这玩玩了。

第五,正义这个东西,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是谁有没有的问题,这个问题你就是找个啃了一辈子法律书的有文化的人,他也不能给你一个准确的概念,不过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的是,如果你把小偷打个半死不活,你的行为绝不是正义的表现,而是对正义的亵渎,并且,你会受到正义的惩罚。

综上所述,我还是建议楼主去多看几年书再来,最起码你得搞清楚什么是律师再说。我可以接受有理的评价,但是,对于一个连一些基本理论都没有的人来说,你的评价只会更显示出你的无知,而不是有益的。

结语 我们不仅仅要的是正义,而且要的是看得见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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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小律师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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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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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有一句法律谚语"我们不仅仅要的是正义,而且要的是看得见的正义” 律师的职能之一就是让这种正义"看得见”保证法律程序以及判决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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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以止争
2006-09-18 · TA获得超过1291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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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法律服务,使当事人双方力量对等,从法律方面更好保障委托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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