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分析:专利权
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咱N弄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并在19...
甲厂1996年研制出一咱N弄高压开关,于199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199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并在199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199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1998年初,被告侵权,问是否侵犯了专利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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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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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权,乙厂可以以专利法69条第二款抗辩,即: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P.S.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包括欧洲发达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制,只有美国这一个发达国家采用先发明制。
P.S.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包括欧洲发达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制,只有美国这一个发达国家采用先发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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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厂在甲厂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开始应用该技术,拥有了先用权,先用权可以用来对抗专利权
但是先用权有一个限制---原有范围,这里理解为年生产高压开关80台
如果乙生产未超过80台,不侵权,超过就侵权了
但是先用权有一个限制---原有范围,这里理解为年生产高压开关80台
如果乙生产未超过80台,不侵权,超过就侵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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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等发达欧美国家,对专利权的保护是发明在先的原则
而在中国,则是申请在先,你发明了,不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而之后被别人申请了,你再用就会被告!
而在中国,则是申请在先,你发明了,不去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而之后被别人申请了,你再用就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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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厂在授权后的产量基本维持在1997年1月之前的产量(产能),则可以先用权进行抗辩,并且可以继续保持原有规模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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