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双倍工资的疑问?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人07年10月至今09年12月一直没有签订合同,也没给我缴纳社保。
请问我能主张双倍工资的是哪个时段?
现在有三种看法
1、08年2月到09年2月,根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年时间已经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经济补偿,没有双倍工资;
从09年2月后,根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2、08年2月到09年2月,因为没签合同,应该双倍工资,而09年2月后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能主张经济补偿。
3、就是从08年2月至今09年12月,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即从08年2月起,只要没签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多久,就可以主张多久的双倍工资。
请问哪种理解正确?我应该怎么主张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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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为宁碎
2009-12-08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心为宁碎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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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大连 从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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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最多就是十一个月
因为到第二年开始,给予公司的惩罚就是已经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对于双倍工资的惩罚,就是针对从第二个月开始到满一年为止,也就是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不知道我说明白没?

除了可以追讨以上的双倍工资之外,你还可以追讨你在职期间需要公司给你支付的社会保险,至于费用,你可以电话12333电话询问。

再就是可以像公司追讨,因为公司不合法,导致劳动关系无效的而需要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工作时间看,可以追讨两个半月的工资。

合计,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两个半月的补偿金,还有二十六个月的社会保险,估计不少钱。

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追讨!

祝你可以拿到属于自己的东西!
lj11766
2009-12-09 · TA获得超过86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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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观点是:从07年10月至今09年12月均可获得双倍工资。
1、07.10-08.10这一年没有签订合同,按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基本没争议
2、08.10-09.12本人以为,按劳动法14条规定满一年应该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视为,以方便保护劳动者利益,而82条规定“应当签订而未签订需支付双倍工资”,那么你属于应当的,所以可以获得2倍工资
3、保险是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所有工作时间应缴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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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高粉答主

2009-12-08 · 劳动案件远程代理开创者
劳动法咨询师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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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较为合理!

不过实践中,比法律规定的要宽松一些!

劳动仲裁员百度知道在线咨询,有问题可以HI我或点击我名字看我其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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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老师的课件
推荐于2016-03-23 · TA获得超过2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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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倍工资,就是两倍工资、二倍工资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双倍工资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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