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合同法问题
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凡在本市出租房屋不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无效。”适逢该市居民甲2001年将私房出租给了打工者乙...
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凡在本市出租房屋不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无效。”适逢该市居民甲2001年将私房出租给了打工者乙,二人订立了书面租赁合同但是并未登记。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合同违反上述条例的强行性规范,应判无效。
试问:法院判决有无法律根据? 展开
试问:法院判决有无法律根据?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先看《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在性质上决非法律(狭义)、行政法规,故该条例对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法》相抵触,无效。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有错误。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在性质上决非法律(狭义)、行政法规,故该条例对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法》相抵触,无效。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有错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